索 引 号:786213728/2015-0008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二七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9 | 发布日期:2015-01-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坚持以房管人,确保出租房屋不失控。组织计生工作人员和三级网格长逐街逐巷、逐门逐户滚动式入户核查登记,采集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信息,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
二是以证管人,确保暂住人口不失控。及时对辖区内出租房屋、建筑工地、各用工单位进行集中检查、登记、核对、录入,并进行网上比对,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及时开展问题数据清理。要求工作人员及时做好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信息更新、维护和注销工作,及时更新数据并落实相应管控措施,确保信息数据准确、鲜活、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