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02801/2015-0003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09 | 发布日期:2015-01-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征收土地位置
本次征地位于大河路北、中州大道西。
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被征地 单位 | 地类名称 | 面积 (公顷) |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青苗补偿费 (万元/公顷) | |
补偿安置费用(万元/公顷) | 社保费用 (万元/公顷) | ||||
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马庄村 | 村庄 | 1.2056 | 147.0000 | 10.8900 | — |
合 计 | 1.2056 | — | — | — |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 单位 | 补偿安置 费用 | 社保 费用 | 青苗 补偿费 | 附着物 补偿费 | 合计 |
惠济区迎宾路街道马庄村 | 177.2232 | 13.1290 | — | 54.2602 | 244.6124 |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帐、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五、安置农业人口的数量及途径
本次征地不需安置农业人口。
六、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15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宋磊 电话:65326385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