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51265/2015-0001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月度考核,评比,红旗窗口,先进个人 | |
文 号:上行服〔2015〕1号 | 成文日期:2015-01-15 | 发布日期:2015-01-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各行政服务科:
《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办法(修订)》和《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已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5日
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红旗窗口评选办法
(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服务科的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工作考核奖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3〕194号),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进驻中心办事大厅的行政服务科。
二、评选组织与实施
1.中心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中心督察科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其他各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3.考评实行月评制,每月评选出红旗窗口不超过2个。
4.当月考评于次月上旬进行。
三、评选程序
1.收集汇总。由中心督查科负责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并提出考评意见。
2.集中评议。中心组织召开考评会,进行集中评议。
3.公示表彰。考评领导小组确定红旗窗口名单并进行公示,由中心印发表彰通报予以表彰。
4.抄报相关。考评结果抄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
四、评选内容
评选实行百分制。
(一)首席代表A角常驻制度落实情况(20分)。
1.不落实常驻制度的,每天扣2分。
2.不履行签到制度的,每次扣1分。
3.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每次扣1分。
(二)“日清周结”机制落实情况(20分)。
1.首席代表未对行政服务科当天或当周的办件受理、办结情况进行清查核对,造成数据上报错误的,每次扣2分。
2.首席代表没有履行督办责任,造成办件超期的,每次扣5分。
3.不召开周结例会的,每次扣2分。
4.日清报表、周结报表报送超期的,黄牌扣5分,红牌扣10分,漏报扣20分。
(三)依法审批情况(20分)。
1.未使用《一次性告知单》、《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办理决定书》等统一的规范性文书的,每次扣2分。
2.未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每次扣2分。
3.擅自增加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审批环节、申报材料的,每次扣3分。
4.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每次扣3分。
5.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每次扣3分。
(四)规范管理(20分)。
1.对审批事项的名称、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九公开”,少一项扣1分。
2.未提供申请示范文本和行政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扣2分。
3.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发生变动,未及时将相关资料报备中心,并进行对外公示的,每次扣3分。
4.窗口空岗15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5分。
5.行政服务科月度人均出勤率不足95%的,扣5分。
6.不配合中心各项管理工作的,每次扣2分。
(五)网上审批系统使用情况(10)。
1.当天办件未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每次扣2分。
2.未及时将本单位网上审批事项、申报材料及办理人员的调整变动等信息报中心备案的,每次扣5分。
3.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网上审批办件的,黄牌扣5分,红牌扣10分。
4.未及时答复网上咨询的,每次扣2分,不答复的,每次扣5分。
5.不按规范要求进行网上审批事项的录入、办理,被上级部门通报的,每次扣5分。
(六)环境卫生(10分)。
1.资料、物品摆放无序的,每次扣1分。
2.台面、地面不洁净的,每次扣1分。
3.垃圾桶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扣1分。
4.在办公场所随意张贴通知、公告的,每次扣2分。
(七)考评领导小组成员评价。
中心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给评选对象评出优、良、中、差:
1.“优”得10分。
2.“良”得8分。
3.“中”得5分。
4.“差”不得分。
参评对象的评价得分=所得的总分/实际参加评选的考评领导小组人员数。
(八)加分情形。
1.单位主动精简环节、缩短时限,由单位举证,经考评小组确认,每项加10分。
2.积极配合并联审批和代办服务工作的,每次加5分。
3.行政服务科收到锦旗、表扬信、感谢信的,每次加5分。
4.行政服务科每月向中心提供工作信息被采用的,每篇加1分。
5.节假日为服务对象办理预约服务事项的,每次加5分。
6.非工作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延时服务的,每次加2分。
7.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的,每次加5分。
8.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当月全勤的,加10分。
9.积极配合中心各项工作的,加10分。
(九)一票否决。
1.有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看电影、看股票、听音乐等严重违规行为2次以上的(含2次)。
2.出现红、黄牌2次以上的(含2次)。
3.仍存在两头受理或让服务对象多头跑现象的。
4.被有效投诉2次以上的(含2次)。
5.由于行政服务科原因引起中心重大经济损失的。
6.行政服务科的工作人员因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7.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
8.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不足60%的。
(十)补充说明。
1.加分情形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加分不封顶。
2.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3.每月30日前向中心督查科提供当月各加分项的原始依据。
4.基础分值(本评选内容的前六项总分)低于80分的窗口不列入红旗窗口评选范围。
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修订)
为加强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转变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展示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风范,树立政府良好形象,特修订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各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
二、评选组织与实施
1.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及中心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中心督察科负责考评的具体工作,其他各科室协助开展工作。
3.考评实行月评制,每月评选出先进个人不超过5个。
4.当月考评于次月上旬进行。
三、评选程序
1.收集汇总。由中心督查科负责收集、汇总各项基础数据,并提出考评意见。
2.集中评议。中心组织召开考评会,进行集中评议。
3.公示表彰。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先进个人名单并进行公示,由中心印发表彰通报予以表彰。
4.抄报相关。考评结果抄报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
四、评选内容
评选实行百分制。
(一)考勤情况(25分)。
1.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旷工的,每半天扣5分。
3.事假月累计2天的,每超1天扣1分。
4.请假弄虚作假,以办公为名外出办私事的,每次扣2分。
5.中心组织的工作例会或并联审批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2分。
(二)纪律执行情况(25分)。
1.未按规定着装上岗的,每次扣1分。
2.未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
3.长时间离岗外出不到中心督查科登记的,每次扣1分;不放置去向告知牌的,每次扣1分。
4.脱岗的,每次扣2分。
5.有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视频、吃零食、串岗、扎堆聊天、吸烟、睡觉等行为的,每次扣5分。
6.带非工作人员进入窗口工作区或带孩子上班的,每次扣5分。
(三)依法办事(20分)。
1.未落实首问负责制的,每次扣5分。
2.未履行一次性告知制的,每次扣5分。
3.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每次扣5分。
4.未按并联审批要求造成审批效率低下的,每次扣5分。
5.未按单位安排向已通过预约申请的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的,每次扣5分。
6.将服务对象推到单位去办理审批事项的,每次扣10分。
7.未向服务对象说明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理由的,每次扣5分。
8.未使用《一次性告知单》、《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统一的规范性文书的,每次扣2分。
9.当天受理事项未及时录入网上审批系统的,每次扣5分。
10.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网上审批事项的,黄牌扣5分,红牌扣10分。
(四)工作作风(15分)。
1.因办事不认真、责任心不强,造成工作出现差错的,每次扣5分。
2.接待服务对象不热情、服务态度强硬、语言粗暴,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每次扣5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同时每次扣行政服务科科长2分。
3.办事拖拉、推诿扯皮,造成工作效率不高的,每次扣10分。
4.被有效投诉的,每次扣10分。
(五)办公秩序规范(15分)。
1.桌面、台面不整洁,物品摆放杂乱的,每次扣1分。
2.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翻越柜台、坐在桌子或柜台上的,每次扣3分。
3.人为损坏和丢失窗口办公设施和设备的,每次扣2分,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下班后未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等办公机具电源的,每次扣2分。
5.私自更换计算机的网络IP,造成大厅网络出现故障的,每次扣5分。
6.因私自安装不良软件,造成网络系统瘫痪等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
7.为躲避监控摄像头擅自改变电脑显示器位置的,每次扣2分。
8.擅自接入大功率电器造成大厅电路损坏、短路、跳闸、烧毁的,每次扣5分。
(六)考评领导小组成员评价。
中心考评领导小组成员给评选对象评出优、良、中、差:
1.“优”得10分。
2.“良”得8分。
3.“中”得5分。
4.“差”不得分。
参评对象的评价得分=所得的总分/实际参加评选的考评领导小组人员数。
(七)加分情形。
1.关心中心的建设,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的,每件加5分。
2.收到感谢信、表扬信、锦旗的,每次加5分。
3.节假日为服务对象办理预约服务事项的,每次加5分。
4.非工作时间为服务对象提供延时服务的,每次加2分。
5.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的,每次加5分。
6.当月全勤的,加10分。
7.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每次加5分。
(八)一票否决。
1.工作日午间饮酒的。
2.被有效投诉2次的。
3.因不负责任或政策执行不当,导致办理结果出现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
4.因违规违纪行为被上级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有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
(九)补充说明。
1.加分情形同一事项以最高分计算,不累计加分,加分不封顶。
2.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3.每月30日前向中心督查科提供各加分项原始依据。
4.基础分值(本评选内容的前五项总分)低于80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