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7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河流清洁
文    号:登政办〔2015〕7号 成文日期:2015-01-16发布日期:2015-01-1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6日

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53号)和《郑州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规划》、《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郑州建设规划(2014—2020)的通知》(郑发〔2014〕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豫政〔2014〕53号、郑政〔2014〕47号文件要求,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质量,为我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和美丽登封建设提供环保支撑。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集中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登封市城市规划区内以及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整治;登封市城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内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市控河流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达标要求;城市河道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

三、主要任务

(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全面打捞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道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积极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见附件1)。2015年3月底前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二)河流截污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2015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对不达标的河道直排口年底前制定污水管网截污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见附件2)。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不达标河道直排口的截污纳管工作,力争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监管和控制,对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予以关停。制定实施现有城市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推动新建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集聚(见附件3)。到2016年底,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中心城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增容扩效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留有不小于5%的余量。登封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见附件4)。到2016年,全部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环保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清除河床污染底泥。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规划建设一批人工湿地净水工程,组合种植、放养一些有利于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动植物,不断增强河流自然净化功能。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推进登封市生态水系循环系统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拦蓄物,有效增加河道水面(见附件5)。到2016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河,所有城区河道实现水质目标。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根据《郑州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规划》和《登封市生态水系规划》,加快推进实施河流沿岸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建成一批滨河公园、慢行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着力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见附件5)。到2016年年底,力争建成至少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及相关乡(镇)区、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0日前)。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要专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30日至5月30日)。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员力量,按照河道管辖权限,对本辖区内城市河流(垃圾河、臭水河、未治理河等)、河道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雨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专门登记造册,建立全市河流清洁行动项目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部门职责,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整治措施、实施步骤、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填写《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附后)。5月30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及《登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报送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5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制定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整治台账,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整治期间,要加强督导检查督办,对整改进程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前)。

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分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相关单位,将进行通报表彰;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城市河道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污染反弹;对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尽快落实整治措施,确保全市水环境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登封市城市河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进一步强化宏观指导、工程督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各相关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切实做到领导到位、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二)强化协调配合。城市河流清洁行动计划项目涉及方案设计、规划、环评、审批、资金、建设、验收等方面,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协作配合,简化手续,确保各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环保、住建部门要按照豫政〔2014〕53号文件和郑政〔2014〕47号文件中明确的分工职责,加强重点项目的日常督导,定期通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要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和引导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保护城市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考核激励。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要完善出台目标考核办法,采取日常督查、专项查办、年度(阶段)考核、集中验收等方式,突出强化督查考核工作,定期将督查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表彰和奖励的资金、名额纳入到政府年度表彰奖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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