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00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城市河流清洁行动
文    号:郑东办〔2015〕10号成文日期:2015-01-19发布日期:2015-01-19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东新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郑东新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4〕47号)要求,加快推进郑东新区(以下简称东区)河流综合整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结合东区实际,制订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为核心,以截污治污和河流生态建设为重点,以确保水环境安全为底线,以垃圾河清理整治、河流截污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三大治理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三大建设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东区水环境质量。二、主要目标通过开展“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集中利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规划区内以及产业集聚区范围内的沟、渠、河道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产业集聚区内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涉水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辖区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河道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长效保洁机制;基本形成河畅水清、岸洁景美、人水和谐的城市河网水系。三、组织领导成立郑东新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及白沙园区领导任领导小组副组长,计划财政局、建设环保局、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分局、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市政园林水务局、督查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工作分工:由计划财政局负责联系市清洁河流领导小组,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由建设环保局牵头负责河道工业污染源整治;由市政园林水务局牵头负责其余各项清洁河流整治工作任务。四、主要任务(一)垃圾河清理整治。全面打捞清理河道水面漂浮物及河道附属设施周边区域的废弃物、堆积物,积极开展河道两侧垃圾清运、设施建设和垃圾死角清理等工作,依法依规拆除影响城市行洪、截污治污、河道景观改造的违法违章建筑。2015年底前实现河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沿岸垃圾收运设施基本到位。责任单位:市政园林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二)河流截污整治。全面开展污水源普查工作,2015年一季度前完成所有河道直排口调查工作,细化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市规划区内不达标河道直排口的截污纳管工作,力争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政园林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三)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工业企业废水排放口的监管和控制,对不能保证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排放口,实施停产治理,达标无望的予以关停。制定实施现有城市规划区内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方案。到2016年年底,原则上城市建成区内未实现达标排放的重点排放水污染物的工业企业要搬迁至产业集聚区或予以停产关闭。责任单位:建设环保局(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增容扩效和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留有不小于5%的余量。产业集聚区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16年年底,完成现有低于一级B排放标准的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任务,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园林水务局、计划财政局、建设环保局(五)河道生态修复建设。以城区黑臭河段为重点,积极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清除河床污染底泥。以恢复河流自然生态系统为目标,规划建设一批人工湿地净水工程,组合种植、放养一些有利于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的动植物,不断增强河流自然净化功能。规划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合理规划建设一批河道拦蓄物,有效增加河道水面。到2016年底前全面消除黑臭河,所有城区河道实现有水有鱼的水质目标。责任单位:市政园林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六)河流沿岸景观建设。根据《郑州都市区生态水系全面提升工程规划》,加快推进实施河流沿岸生态护岸和自然岸线建设,重点提升主要河道沿岸的生态景观效果。建成一批城中湖、滨河公园、慢性带游步道、亲水设施、文化景观,着力形成亲水型、具有现代人文气息的滨水生态景观。到2016年底力争建成1条以上河流生态景观廊道。责任单位:市政园林水务局、各乡(镇)办事处(七)市政管网不完善区域生活污水截污治理。开展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的排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制订截污治理实施方案,采取临时截污措施开展截污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规划分局、市政园林水务局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月3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分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联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协调调度、汇总上报工作。(二)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2月1日至2月15日)。各相关部门要集中人员力量,对本辖区内城市河流(垃圾河、臭水河、未治理河等)、河道直排口、污水处理设施、重点涉水企业、雨污水管网建设等开展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专门登记造册,建立郑东新区河流清洁行动项目库。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部门职责,制订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范围、整治措施、实施步骤、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并填写《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月1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及《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项目汇总表》报送东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三)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16日至2016年9月30日)。各相关部门按照制订的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方案,集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建立整治台账,每月20日前将工程进展情况报东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整治期间,要加强督导检查,对整改进程缓慢、质量不高的,要采取强力措施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四)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东区城市河流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相关单位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组织周密、措施得力、效果较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辖区内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五)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奖惩得力的城市河道长效保洁机制,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对已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定期进行“回头看”,严防发生污染反弹;对仍未整改到位的环境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尽快落实整治措施,确保辖区水环境安全。   附件:1.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垃圾河清理整治项目      2.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          3.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城区工业污染源整治项目4.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5.郑州市城市河流清洁行动工程汇总表河道生态修复、河流沿岸景观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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