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外侨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归侨侨眷学生身份认定 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397863874/2016-00486主题分类:港澳台侨工作/侨务工作/业务信息/侨生认定
发布机构:荥阳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侨务工作,业务信息,侨生认定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1-20发布日期:2015-01-2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市政府外侨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归侨侨眷学生身份认定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教体局),郑东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市直企事业、社会力量办各学校: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严格程序,切实做好 2015年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归侨、侨眷学生的身份认定工作,维护归侨侨眷学生的合法权益,现将身份认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高招、中招的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须在2015年4月15日前到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办理身份认定手续。

二、侨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学生身份认定的条件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是华侨、归侨或港澳同胞的。

三、办理身份认定手续时,学生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一)考生本人已办有《归侨侨眷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侨眷考生提供本人的《河南省侨眷证》、《居民身份证》、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归侨考生提供《河南省归侨证》。没有身份证的考生提供户口薄。

(二)2014年已办理侨生认定的复读生须重新进行认定,提供的材料同上。

(三)考生父母是侨眷,并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父母的《河南省侨眷证》、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书(文件)原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四)考生本人尚未办理《归侨侨眷证》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办证人的书面申请;

2.直系亲属是归侨或港澳同胞的,申请人提供公安机关发给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或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归侨或港澳同胞证明;

3.直系亲属是华侨的,应提交华侨住在国取得的合法永久居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住在国永久居住证、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式文件、中国驻华侨住在国的中国使领馆出具的认定书、公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家长应提供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与归侨、华侨或港澳同胞的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单位的,提供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5.本人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河南省侨眷身份认证登记表一式三份;

7.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四张。

四、华侨、归侨去世后,其亲属仍可以申请侨眷身份认定。

五、外籍华人眷属参照执行。

六、省直、中央驻豫机构正厅级以上单位、驻豫部队正师级以上单位和省管高校、省管企业,按照侨生身份认定要求,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直接提交省政府外侨办。其他郑州市属考生需将符合办理规定的材料提交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经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初审后,由河南省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进行身份认定。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国内侨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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