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07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字〔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01-20 | 发布日期:2015-01-20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防突专项设计审查的请示》(豫联煤集字〔2014〕12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郑州市煤炭管理局关于郑州市地方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郑煤〔2013〕20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市煤炭局选聘有关专家,成立了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0m~-35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审查组,审查组对你公司下属的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0m~-35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进行了审查,并提交了《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0m~-35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对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审查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根据专家组提交的审查报告和复核结果,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0m~-350m)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设计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河南省强化煤矿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原则上同意专家组审查意见,同意备案该设计。
二、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二水平(±0m~-350m)开拓前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区,开拓时应加强地质及瓦斯地质的预测预报工作,在采区主要巷道、工作面底板抽放巷及工作面上下副巷掘进期间,积极开展超前探测,收集各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煤层瓦斯抽采参数,逐步掌握瓦斯地质规律,完善矿井、采区瓦斯地质图。
三、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按设计施工的,矿井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设计编制单位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设计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在二水平(±0m~-350m)区域要对一7煤岩保护层开采后二1煤层消突、瓦期抽采效果加强验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误揭二1煤层。同时强化本区域瓦斯抽采,保证二1煤层施工时瓦斯含量降低到6m3/t、瓦斯压力降低到0.6MPa以下。
五、采掘工作面进行瓦斯抽采前,必须进行施工设计,在开采保护层时,应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及保护范围实际考察。
六、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督促郑州磴槽企业集团金岭煤业有限公司完善规范、各类图件等资料,科学合理组织施工,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2015年1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