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75134/2015-00018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乡建设业务信息/房屋征收与补偿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方案
文    号:管政〔2015〕16号成文日期:2015-01-21发布日期:2015-01-2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的通知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月21日


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位置及进展情况

水利机械厂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东明路东、未来路西、郑汴路北、东明路31号院1、2、3号楼区域。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1年度第一批棚户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郑政文〔2011〕133号),列为2011年度郑州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该项目于2011年5月开始征迁工作,2011年7月完成征迁工作,2013年11月底完成回迁工作。

(二)改造范围基本情况

按照《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机械厂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管政〔2013〕67号)确定的范围,该项目涉及土地面积共计5542.44平方米(约8.3亩),其中国有土地1宗,土地登记查询证明查阅号:1188号,原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南水利机械厂。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审核认定,该项目地面上房屋及其附属物总面积2万平方米。

(三)规划指标基本情况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第06-601-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郑政函〔2011〕19号),该项目规划为宗地2宗:

1.06-601-05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406平方米(约2.11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容积率小于5.55,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大于30%,建筑容量小于7803平方米(以批复的控规文件为准)。

2.06-601-07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113平方米(约1.66亩),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容积率小于4.07,绿地率大于30%,建筑容量小于4530平方米(以批复的控规文件为准)。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情况

2011年8月5日,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水利机械厂片区改造项目立项的批复》(管发展统计〔2011〕68号)同意建设该改造项目;2013年6月7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水利机械厂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管政〔2013〕67号),公布了水利机械厂片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2013年7月,按照已批准公布的征收补偿标准,与全部被征收居民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地上建筑物已经拆除完毕,涉及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和房产登记已经办理完注销登记手续。

(二)征收补偿方式及补偿标准

1.该项目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2种方式进行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1种方式进行补偿。

(1)货币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以权属证书为准)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应当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3)其他:对被征收人的设施、过渡费、搬家费、补助费等按市政府相关规定予以补偿,搬迁奖励按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2.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该项目被征收房屋价值(参考被征收房屋预评估价格)最终以房地产市场分户评估报告为准。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郑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推荐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由项目征收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被征收人,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文件评估确定。

3.产权调换安置地点:东明路安置楼(南北楼,征迁区域内原地安置),房屋产权性质为私有住宅。以上安置房为期房,新建住宅房屋,符合住宅交付使用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产权明晰,符合征收补偿协议的约定。

4.安置房选房原则:被征收产权所有人或合法委托人凭房屋产权证明及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到、登记,经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查看选房资料(楼盘平面展板图、楼层价格表等),等候选房。

(三)征收房屋面积及安置方式

根据指定的征收安置补偿方案和已达成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经管城回族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审核,认定符合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该项目征收房屋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全部采用产权调换补偿方式进行安置,根据签署的安置补偿协议约定,应安置建筑面积18995.28平方米。

三、享受的相关优惠政策

(一)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1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心城区储备土地成本核算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郑政办〔2014〕57号),该改造项目可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的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519平方米(约3.7亩)。

(二)该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棚户区改造工作相关文件精神、意见执行。

四、土地出让事项

(一)该项目土地出让2宗:

1.06-601-05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406平方米(约2.11亩),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金融用地,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容积率小于5.55,建筑密度小于25%,绿地率大于30%,建筑容量小于7803平方米(以批复的控规文件为准)。

2.06-601-07宗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113平方米(约1.66亩),土地用途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高度小于100米,容积率小于4.07,绿地率大于30%,建筑容量小于4530平方米(以批复的控规文件为准)。

(二)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14次土地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土地联审联批会)的会议纪要》(〔2013〕183号)要求,该项目2宗国有建设用地采用协议出让方法进行土地出让。

1.上述2宗出让土地受让人应承担18995.28平方米的安置任务。

2.06-601-04宗地(安置房用地)与06-601-05宗地涉及保障房配建事宜(除征收安置面积外)按照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规定审批。

3.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值并提出土地出让建议价,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依法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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