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73/2015-000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金文〔2015〕4号 | 成文日期:2015-01-19 | 发布日期:2015-01-2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2015-01-19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单位:
为全面构建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大格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调整、整顿、充实、完善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进行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事求是、公开推选、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原则,以宣传《人民调解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进一步发展壮大人民调解组织,拓宽工作领域,创新工作方法,增强保障能力,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新时期解决矛盾纠纷更加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
二、成立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韶亮 镇长
常务副组长:付小杰 党委副书记
和 枫 常务副镇长
副 组 长:刘剑平 司法所所长
魏 晓 维稳办专职副主任
程宏军 纪委副书记
各包村领导
成 员:张小平 信访办主任
李国庆 信访办副主任
王雅洁 组织办主任
杜向阳 纪检干事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各行政村调委会换届的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统筹负责换届工作的协调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刘剑平同志兼任。
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的换届、工作指导组,负责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及专职民调员的聘用等工作。
三、方法步骤
根据登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登封市乡镇(区)、街道、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专职人民调解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登办[2015]3号)精神,我镇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从2015年元月下旬开始实施,元月底前完成。
(一)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村两委负责依法组织推选产生,原则上由2至3名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其工作职责:1.做好信息上报工作,及时排查矛盾纠纷,发现有情况及时上报;2.做好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工作,及时做好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重大不安定事件;3.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防止“民转刑”、“民转治安”案件发生;4.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规范和审定人民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5.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6.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安置帮教人员、邪教痴迷者等重点人员的管理、稳控、教育转化工作;7.做好法律援助的宣传、引导工作;8.做好司法所和本镇调委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程序
人民调解员是经群众推选或者接受聘任,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调解员统称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分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兼职人民调解员。专职人民调解员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由政府出资以发放生活补贴的形式购买其劳动服务,在人民调解委员会领导下,专门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费由市财政拨付,补贴与考核得分相互挂钩,上下浮动。两委干部兼职人民调解员的不享受补贴。镇司法所负责指导、管理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选:由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及专职人民调解员职数表,等比例拟推荐人选上报镇司法所,村“两委”干部不在拟推选范围之内。
2.考察:根据各村上报的推选情况报镇换届工作指导组,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对各村推荐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安排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要通过走访座谈、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
3.组织研究:根据考察情况,由镇换届工作指导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专职人民调解员初步人选意见。
4.公示:根据乡镇换届工作指导组研究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初步人选,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包含节假日)。
5.意见:经公示无异议的,镇换届工作指导组向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通报专职人民调解员确定人选。
6.试用: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换届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出具考核意见,成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市司法局发放统一制作的人民调解员上岗证并纳入管理。
7.培训:市司法局、镇司法所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经常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工作能力。
8.解聘:在日常工作及考核中,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镇调委会安排的任务落实不到位、考核中连续2次不合格、不能胜任其工作或违法违纪造成影响的专职人民调解员,由镇司法所提出解聘建议,不再发放生活补贴,收回专职人民调解员上岗证。
9.补充:对已解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补充,参照以上程序进行。
(三)村级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2.德才兼备,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或劳动教养处罚,未被开除过公职,具有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意愿和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4.登封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特别优秀者,年龄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5.担任过政法相关工作人员或老教师、老干部、老职工、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有两年以上人民调解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6.原任民调员在任职期间,考核排名靠后或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或产生严重后果的不予选聘。
7.长期在外务工或经营其他工作的不予选聘。
四、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是我镇进一步加大人民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举措,全镇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监督、检查,努力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好,确保我镇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春节前圆满完成。
附件:1.大金店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职数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