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11/2015-0003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 关 键 词:其他,职级晋升 | |
文 号:登文物字〔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01-22 | 发布日期:2015-01-23 |
体 裁:请示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嵩阳书院文物管理所李韶光同志符合晋升九级职员条件,经研究同意,现申请李韶光同志任登封市嵩阳书院文物管理所九级职员。
妥否,请批示。
2015年1月22日
(联系人: 邢晓静 联系电话:0371—62872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