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二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 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93060/2015-00044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信息/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
发布机构:二七区安监局关 键 词:安全生产
文    号:二七安委办〔2015〕6号成文日期:2015-01-24发布日期:2015-01-2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二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 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侯寨乡、马寨镇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省、市文件和《二七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二七办[2015]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二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在非煤矿山行业深入开展“六打六治”工作,加大对非法无证矿山排查打击力度,实现了2014年度全区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整体稳定。但在我区部分区域非煤矿山生产秩序混乱等深层次问题依旧存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为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部署,结合我区非煤矿山行业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二七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区政府党组成员谭清录,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国土局、马寨公安分局、侯寨乡、马寨镇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非煤矿山行业百日攻坚工作,电话:86625072。    

二、 职责分工

(一)乡、镇政府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继续巩固扩大2014年“六打六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存在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擅自违法从事采矿活动的,及时向区政府和区有关部门书面报告,责令企业立即停止采矿行为;

(二)区国土局对辖区内存在无采矿许可证矿山擅自违法从事采矿活动的,要书面通知公安等部门禁止审批、提供火工用品,并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公安分局要严查无证非法矿山火工用品来源,对涉嫌违法的矿山企业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区安监局对未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手续擅自进行基建的矿山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办证擅自生产的矿山,要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基建和生产,同时督促并服务企业尽快办理安全生产(基建)手续,做到合法合规生产(基建);对持证露天矿山未按设计施工实行自上而下台阶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的,及存在其他违反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等较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

三、工作范围

(一)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违规、非法组织生产的非煤矿山。

四、工作内容

(一)手续齐全、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

1、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行政审批许可情况

(1)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及基建批复。

(2)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2、职责落实情况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和落实及培训档案的建立。

(4)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5)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6)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及演练。

(7)从业人员遵章作业情况。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

(1)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劳动防护用品,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2)按规定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项经费管理制度及劳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4、执行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1)周边防护及内部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安全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3)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

5、非煤矿山企业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

(1)通风除尘等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完好、运转正常。

(2)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及检测,对超标的作业场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监测结果。

(4)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5)进行职业危害申报。

(二)违规、非法组织生产的非煤矿山

按照省、市、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对无证非法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依法提请区政府关闭。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22日至1月31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同时,督促有关企业进行全面自查。1月31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方案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2月1日至2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要建立台账,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企业自查自纠贯穿攻坚行动全过程。各单位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周三至本周三隐患排查情况(见附件一)。

(三)综合整治阶段(2月17日至3月17日)

各单位要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深入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责任到人,集中整治销号。各单位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整改情况(见附件二)。

(四)总结深化阶段(3月18日至3月25日)

各单位要对此次攻坚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于3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矿山企业的现场检查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节后复工验收工作。

(二)各单位要把非煤矿山百日攻坚行动和关闭整顿矿山工作结合起来,对那些顶风生产、影响恶劣的无证矿山,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采取果断措施提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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