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85/2016-0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廉政,意见,通知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1-23 | 发布日期:2015-01-2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深入推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我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局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中央、省、市、区要求,局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责任、主要负责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各项工作中,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抓早抓小,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抓好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党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集体责任。
1、加强自身建设。局党组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和“六个严禁”的有关精神,严于律己,廉洁从政,从自身做起,为全局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表率。加强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风监督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相关规定;带头深入基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主动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2、统筹谋划部署。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对局属各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领导,对各项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指导。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考核目标,对各部门、单位进行党风廉政考核。每年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
3、落实“一岗双责”。党组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全面领导责任,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当好廉洁从政表率;分管领导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结合分管工作切实抓好加强教育、落实制度、强化监督等日常工作。
4、强化宣传教育。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督促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筑牢人员思想防线;强化舆论引领、营建崇廉风尚。
5、加强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和生活纪律等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持之以恒反对“四风”;开展政风行风建设活动,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价格管理服务水平。
6、选好用好干部。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标准,规范选人用人行为,选好用好干部,全面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干部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
7、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方案,把中央、省、市、区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创新预防腐败手段,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和廉政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推进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8、坚决反对腐败。领导纪检监督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9、做好信访答复。对群众来信来访,按照信访有关规定限期办结,争取件件有答复。并加强信访监督、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行好主体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积极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
3、加强教育监管。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监管,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4、保持清正廉洁。坚持从我做起、向我看齐、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3、加强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二、明确纪检组监督责任
局纪检组负责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履行监督职责,要按照党章和相关党内法规要求,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根本上把监督责任履行好。
(一)加强组织协调。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全局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局党组和局纪检组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协助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局各部门,督促检查全局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二)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
(三)深化作风督查。认真落实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四)严肃查办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和党员干部中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五)强化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六)强化自身建设。对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从组织和制度上探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局纪检组要自觉接受全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严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程序和规矩办事。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 实行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局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每年1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情况。局纪检组每年年初以书面形式,向局党组和区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完善述责述廉制度。党组负责局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向局全体党员述责述廉,集中报告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由局全体党员进行现场质询和测评。
(三)建立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局党政正职述责述廉报告报区纪委,接受区纪委委员审阅、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反馈中指出的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局运用民意测评、问卷调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群众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
(四)完善廉政谈话制度。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任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五)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每年年初,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本局实际,明确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领导、教育、管理、检查考核、示范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责任,细化和明晰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主要措施,形成主体责任清单。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六)完善纪检组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违纪违法案件较多时,由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整改到位。
(七)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一案双查”机制,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或者“四风”和执法作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治理的部门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局纪检组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加强对落实“两个责任”的监督检查,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