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393 | 主题分类: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粮食/林业/业务信息/森林防火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登政 〔2015〕 2 | 成文日期:2015-01-30 | 发布日期:2015-01-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精神,现将修订后的《登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登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登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登政〔2010〕28号)同时废止。
2015年1月30日
登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确保在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反应迅速、措施有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方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登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登封市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在市政府领导下,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1.4.2 本预案涉及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科学扑救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区、办和国有林场不仅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1.4.5 森林火灾应急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区)、办和国有林场及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并根据森林火灾蔓延态势,请求上级政府或驻军,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1.5 预案启动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可启动本预案: (1)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原始森林,或者位于与外市交界地区、(县)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3)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尚不能控制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它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5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2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与职责 2.1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市政协、市人武部、嵩管委、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相关负责同志为副指挥长,市发改委、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嵩管委、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市气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国有林管理分局、市文物局、市宗教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大队、联通登封分公司、移动登封分公司、电信登封分公司及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登封市应急办、郑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森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开展森林火灾发生趋势会商,制订和修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研究建立监测预警支持系统、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和应急保障体系;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和指挥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决定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等问题;监督有关森林火灾隐患整改、案件查处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承担市政府和郑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3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及时报告发生的或可能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贯彻落实郑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负责前指开设并保障运行;建立应急信息保障体系,完善林火监测预警机制和火灾扑救指挥信息系统;指导应急扑火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落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工作;向郑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2.4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其职责 市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负责就近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驻登部队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市林业局:履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消防人员参加扑火救灾工作,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维持火场治安秩序。 市发改委:负责预案启动过程中涉及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各有关人员火灾扑救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奖励火灾扑救有功人员。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解决森林扑火抢险应急工作经费和抢险设施建设、扑火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储备(供应)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 嵩管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局: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风景名胜区、旅游区、市区公园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及人员疏散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通往灾区临时公路的修建和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做好农村居民、牲畜和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重建。 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火情监测信息,随时掌握和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情况;同时,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扑火救灾宣传管理工作和安全教育。 市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林区及周围安全生产用火监管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火灾扑救中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伤员时,组织、调度、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扑火高新技术及手段的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扑救效率。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火灾扑救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火场周围学校师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市司法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护林防火法治宣传及火灾案件的法律支持。 市国有林管理分局:负责全市国有林区的护林防火工作。 市文物局、市宗教局:负责做好林区内文物和名胜古迹的安全防护工作以及灾后处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各成员单位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联通登封分公司、移动登封分公司、电信登封分公司:负责组织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的通信联络畅通。 各乡(镇)区、办等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做好本辖区的护林防火工作,负责灾区人员疏散、重要设施保护、灾区社会稳定及灾后重建等工作,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各项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 3 预防和应急准备 3.1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识 3.1.1 市、乡两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导、媒体联动、教育渗透、全民参与”的要求,突出宣传重点,丰富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 3.1.2 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强化各级护林防火机构的宣传教育职能,协调广电、教育、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等部门及乡镇、村民委员会组成宣传教育网络。从各个层面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构建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格局。 3.1.3 在林区及林区边缘深入开展进村宅、进单位、进学校、进景区(点)、进庙宇、进生产经营场(点)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普法教育,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传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识、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避险知识的教育,开展先进典型宣传和森林火灾警示教育。 3.2 市、乡两级政府应当组织实施下列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3.2.1 建设火险预警、火情监测瞭望设施; 3.2.2 在林区内及林区边缘村庄、工矿企业、仓库、学校、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等周围建设蓄水池,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质防火林带,设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传标识; 3.2.3 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车辆、森林防火物资和通信器材等; 3.2.4 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3.2.5 建立森林防火指挥调度和信息处置系统等。 3.3 林区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公有制林业经营者要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组织,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确定森林防火责任人和责任区,配备相应的森林防火装备。 3.4 各级护林防火机构应当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5 后备力量保障 市、乡两级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监督和管理,建立森林防火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伍。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力量。 3.6 市、乡两级政府应当为所属的森林防火专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3.7 扑火物资保障 各级护林防火机构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市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各类物资需要。 3.8 扑火资金保障 森林火灾抢险应急处置所需财政经费,按《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3.9 通信信息保障 各地应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过市电视台发布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市气象局提供)、火场实况图片图像、电子地图、火情调度等信息,为扑火指挥决策提供辅助信息支持。 3.10 科学技术保障 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人工增雨等;市科技局对森林扑火科技攻关项目进行重点支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防火专家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家学者信息,为森林防扑火工作提供技术智力支持。 3.11 培训与演练 各级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为保证本方案的顺利实施,市护林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方案的内容开展培训和演练。 4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4.1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常规信息监测和收集体系。切实加强对可能影响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的常规数据的监测和收集工作。 4.2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森林火灾常规信息数据库,各有关部门要无偿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规信息库的建设。常规信息数据库内容包括: (1)区域内森林资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主要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及分布。 (2)区域内重点防护林、天然次生林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的面积及分布;林区重要基础设施、居民点、学校的数量及分布情况;林区人口数量、结构及其分布。 (3)林区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 (4)森林扑火力量的组成、分布,消防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防火指挥部和相邻地区可用的火灾处置应急物资。 (5)可能影响火灾扑救的不利条件。 4.3 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要充分利用监测设备,加强对林区的防火安全监测,做好火险信息的整理和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 4.4 森林火险预测预报 在各重点防火期,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和市气象局要分析森林火险形势,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送火险趋势报告,市气象局要制作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天气预报,通过媒体向全市发布;冬春高火险季节,市广电局要在市电视台天气预报等栏目中向全市发布高火险天气警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后,市气象局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5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4.6 预警标志设置、预警公告发布及防范措施 一级和二级火险天气,可不设标志。 三级火险天气,悬挂淡绿旗预警标志。市气象局及时向市政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通报天气信息,各级护林防火机构严格昼夜值班制度;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各防火嘹望台、检查站和护林员要加强林火监测和巡护,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 四级火险天气,悬挂黄旗预警标志。除三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自值班带班,亲自检查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产生活用火;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区段要层层设岗,死看死守。 五级火险天气,悬挂红旗预警标志。除四级防火措施外,各级电台、电视台、报纸公开发布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当高火险等级面积指数(高火险等级出现的范围占所在林区的面积比例)超过50%时要发布森林火险天气紧急警报。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市或有关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4.7 火情监测 市气象局要充分利用气象监测系统,掌握天气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监测报告;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各地防火瞭望台、检查站和巡护人员切实加强火情监测。 4.8 火情报告 4.8.1 报告的责任主体和时限、程序要求 郑州市西南山区森林防火监测网络、各地防火瞭望台、防火检查站、巡护人员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向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要迅速核实、整理和分析,并及时上报。一般森林火灾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灾情日报、月报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应在1小时内上报至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核准后,立即上报市政府、市应急委和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4.8.2 报告内容 包括起火时间、地点、面积、火势、发展趋势分析、火场附近环境情况及已经采取的扑救措施,并根据火灾发展和扑救情况及时续报动态信息。 4.8.3 市人民政府建立森林火灾有奖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接警电话和电子邮箱。 4.8.4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森林火情应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5 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5.1.1 事发地护林防火机构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后,当地政府或护林防火机构要在立即上报火情的同时,及时组织力量扑救。当火情达到本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上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时按照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安排全力组织扑救工作。 5.1.2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当火情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提请市应急委批准启动本预案,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工作。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启动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长应迅速召集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政府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各成员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等各项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扑火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5.3 扑火指挥及其各工作组的职责 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成立森林火灾扑救前指,设若干工作组,按照《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在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若干战区,成立分区指挥部。需调用驻登部队执行灭火任务时,可设立专门指挥机构,具体负责驻登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前指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应急处置方案,发布有关命令,全面组织各项紧急处置工作。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各工作组、各分区指挥部和驻登部队专门指挥机构、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与个人必须服从前指的统一指挥。其各个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 综合调度组,组长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职责是: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组长为市政府应急办主任。职责是: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药品等。 医疗救护组,组长为市卫生局局长。职责是: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组长为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职责是: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 专家咨询组,联系人为市护林防火指挥办公室主任。责任是:应根据森林火灾态势及时提供政策依据、扑救战术意见和其它相关处置的建议。 现场督导组责任是:深入火场一线,对各成员单位、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前指和市护林防火指挥部。 5.3.1 驻军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时,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前指的统一指挥。 5.3.2 为保障支援扑火工作的调度和协调顺畅,必要时,驻登部队和公安消防大队应指派联络员到市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承办协调联络工作。 5.4 扑火力量组织与调动 5.4.1 扑火力量的组成。 扑救森林火灾应坚持以市森林消防大队、各级森林防火专业队或半专业队伍、驻登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等扑火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 5.4.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 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事发地的森林防火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伍;第二梯队为:事发地政府的领导干部和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第三梯队为市森林消防大队;第四梯队为驻登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 5.4.3 兵力调动程序。 乡镇级森林防火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伍的调动,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事发地护林防火机构下达调动命令,由事发地护林防火机构组织实施。需事发地政府的领导干部和群众组成的义务扑火队参与扑火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下达指示,由事发地政府组织动员。需市森林消防大队扑救的,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直接下达指令。需驻登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支援扑救的,由市政府向驻军提出或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武部提出,市人武部当向驻登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发出预先号令,驻登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应急准备,随时进行扑救(按程序上报或边行动边报告)。 5.5 现场处置 5.5.1 人工影响天气。 由气象部门根据天气趋势,针对重点火场的地理位置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5.2 扑火战术选择。 要根据林火发展态势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阻、打、清”相结合。 5.5.3 重点部位保护。 对林区及林区边缘的居民点、重要设施等重点部位和景区(点)、森林公园、生态防护林等重点区域,要集中优势兵力,实施重点保护。 5.5.4 扑火安全防范。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林火态势和火场周边情况,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5.5.5 人员疏散安置。 市、乡两级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必要时可采取强制疏散措施,并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5.5.6 医疗救护。 由医疗救护组协调当地医疗卫生部门对因森林火灾造成的受伤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必要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力量予以支援。 5.5.7 物资使用。 扑火抢险所需物资由前指及其后勤保障组协调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负责调集。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前指上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后,可使用、征用、调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5.5.8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通信部门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采取卫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确保信息通畅。 5.5.9 生活保障。 由火灾发生地政府负责应急抢险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 火案查处 市森林公安分局负责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5.7 新闻报道 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发布火灾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对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传报道组研究提出意见,报市护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定后发布;重大事件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发布。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需征得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或前指的批准。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5.8 扩大应急 5.8.1 重、特大森林火灾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力量难以控制时,由前线指挥部报请市政府、市应急办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 5.8.2 需上级增援时。由市政府研究,采取相应的扩大应急措施,上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5.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当地护林防火机构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市应急委或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 后期处置 6.1 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防止死灰复燃。 6.2 火灾评估 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核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 6.3 灾民安置、灾区防疫及灾后重建 灾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做好灾民安置、灾区卫生防疫和灾后重建工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不发生人、畜疫情。灾情特别严重的,当地政府可向市政府提出赈灾申请。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对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灾区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灾区政府应当依法对扑救火灾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场地、应急物资和设备等予以归还;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财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 6.4 工作总结 应急结束后,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吸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在1周内向市应急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提交专题报告。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既是市政府处置较大以及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整体计划、程序,也是指导各级护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依据。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方案每三年修订一次,经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审定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本方案具体条款内容由市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