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14/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综合整治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2-02 | 发布日期:2015-02-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4]36号)与《上街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上办[2015]2号)文件要求,决定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3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下简称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力度,持续加强建筑行业安全监督,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
重点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开展情况,进一步加强对产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城乡结合部和重大工程等的排查治理;严厉查处逃避主管部门监管、不遵守法定建设程序等非法行为,严厉查处超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因拆迁非法盖房等行为;进一步强化对农村建房的指导;强化对事故现场管理,深入整治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防范坍塌、高空坠落等方面的事故隐患。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开展本次活动,特成立上街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 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 赵 华 孔瑞鹏 王天骄 马 强
四、检查时间和方法
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自1月28日起至3月31日,采取单位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自查工作,切实加强对自查工作的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改。重点检查施工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各单位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和专定论证审查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情况及安装、拆卸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检测、验收手续是否完备,设备维修、保养及安全装置是否有效;各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建设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各施工现场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5、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情况。
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予以整改到位;对于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并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死守,强化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上报区住建局,待隐患整改到位并经复查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
(二)部门检查。
在各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区住建局将按照《上街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辖区内的所有在建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覆盖大检查。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大检查期间将不间断地对全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一遗漏。将部门检查同帮助各施工单位排查整改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针对单位自查内容要求,逐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隐患排查排查治理是否到位,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区住建局,是否落实监控措施,是否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重患必停”要求等等。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要进行重点检查,对短期内整改无望、不能保证安全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指定负责人看死盯牢。
(三)政府督查。
为确保各相关单位落实责任,区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区各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进行督查、指导。督查的主要内容:
1、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包括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等。
4、建筑施工行业专项整治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等应急机制情况。
在活动期间,区安委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领导小组6个综合检查小组将对全区百日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配合好区检查小组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要求予以认真整改。对此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督导组将提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整改;对由此而导致责任事故的,要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管理,迅速行动。
各在建项目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大检查、大督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在建项目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
检查领导小组将督促指导建筑施工现场,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规范,对脚手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通过此次大检查,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生产经营建设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
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检查领导小组将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附件:2.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5年2月2日
附件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自查自纠自改隐患情况 | 县(市)区、部门全面排查核查情况 | 重大隐患情况 | 执法检查复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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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攻坚战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单位(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行业 | 排查 数量 | 隐患排查情况 | 隐患整改情况 | 行政执法情况 | ||||||
一般隐患 (条) | 重大隐患(处) | 企业当场整改(条) | 责令限期整改(条) | 停产停业整顿(家) | 当场处罚(元) | 立案查处(家) | 经济处罚(元) | 暂扣、吊销许可证(本) | |||
1 | 煤 矿 | ||||||||||
2 | 道路交通 | ||||||||||
3 | 交通运输 | ||||||||||
4 | 建筑施工 | ||||||||||
5 | 城市燃气 | ||||||||||
6 | 消 防 | ||||||||||
7 | 油气管线 | ||||||||||
8 | 非煤矿山 | ||||||||||
9 | 危险化学品 | ||||||||||
10 | 烟花爆竹 | ||||||||||
11 | 特种设备 | ||||||||||
12 | 学 校 | ||||||||||
13 | 民爆物品 | ||||||||||
14 | 国土资源 | ||||||||||
15 | 旅 游 | ||||||||||
16 | 电 力 | ||||||||||
17 | 其 他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