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87143/2015-000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人民政府关 键 词:冻品市场
文    号:惠政办文〔2015〕1号成文日期:2015-02-05发布日期:2015-02-0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政办文〔2015〕1号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惠济区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惠济区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5日


惠济区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牛肉等冻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针对走私流入市场的牛肉等冻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牛肉等冻品走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一、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清理查扣重点市场中在售、存储的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等冻品;检查商户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规范商户经营行为,规范冻品交易市场日常管理;清理取缔走私冻品集散地和营销场所,有效切断冻品肉类走私渠道。坚决防止走私牛肉等冻品进入我区流通消费领域,维护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地区。冷冻存储、批发销售为一体的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较为集中,规模大、辐射面广,冻品肉类众多、数量大,是清理整治的重中之重。

(二)重点市场。对肉制品冻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市场开展全面专项整治。重点包括中原四季水产物流港、郑州信基农副产品交易中心等市场。

(三)重点产品。来源于境外、有明显外文标识且无进口规范中文标识、无合法进口证明、未经检验检疫,尤其是来源于美国、印度、巴西等国的冻品牛肉,同时兼顾鸡、猪、羊等冻品肉类。

三、任务分工

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进行摸底排查,及时发现、上报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区质监分局、工商分局、食药分局、农委以及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大河路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同时,要加强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排查整治情况。

(一)区质监分局:负责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查扣无动物检验检疫证、肉品品质合格证的牛肉等冻品,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市场准入,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冻库经营者守法经营,对在市场上销售走私牛肉等冻品问题严重的商户,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违法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区食药分局: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严厉打击危害市民餐桌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区农委:负责动物防疫及监督管理职责,依法组织查处运输、贮藏、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违法行为,依法对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等冻品予以没收或作销毁等无害化处理。

(五)市公安局长兴路分局、大河路分局:负责配合牛肉等冻品专项整治行动。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牛肉等涉嫌食品安全违法线索进行调查,对犯罪活动立案处理。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15年2月5日—2015年2月8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目标,确定责任分工,组织动员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2月9日—2015年2月20日)。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针对重点市场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对重点市场的冻库等储存场所进行集中清理整顿。2月底前完成第二次整治行动。期间,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到各镇(街道)、重点市场,针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2月21日—2015年3月15日)。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持续跟踪,深化打击成果,巩固工作成效,防止冻品牛肉走私死灰复燃。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预案,确保稳定。本次行动涉及范围广、影响面大,各镇(街道)、有关部门要结合突发事件应急相关方案,支持和保障执法部门的查处行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期间,各镇(街道)、有关部门分别于2月20日、3月15日向区食安办上报该阶段工作进展情况,3月17日前区食安办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发生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联系人:袁海龙          

    联系电话:63639940

    电子邮箱:hjqsab@163.com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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