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4464/2015-0020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发布机构:惠济区刘寨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人事任免 | |
文 号:刘文〔2015〕7号 | 成文日期:2015-02-06 | 发布日期:2015-02-06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区委组织部:
陈卫星,男,1975年8月30日出生,在职郑州大学法律大专学历,1993年3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由河南省储备管理局339处调刘寨街道办事处工作,2005年12月任综治办副主任,2009年12月任办事处副主任。
陈卫星同志在既没有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也没有口头请假的情况下,不辞而别,经多方联系没有任何消息,自2014年11月18日起,已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刘寨街道办事处已于2014年12月18日对陈卫星同志予以解聘,现建议免去陈卫星同志刘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中共惠济区刘寨街道工作委员会
201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