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水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须水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573581084/2015-0001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郑州市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须政〔2015〕6号成文日期:2015-02-10发布日期:2015-02-1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须水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须水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有关部门:

    现将《须水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须水街道办事处

                       2015年2月10日

 

须水街道办事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防事故发生,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宣传”和“依法经营、安全燃放”的原则,紧密结合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环节的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春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办事处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街道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领导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分析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形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事处安监办人员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受理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各村、社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职责分工 

(一)办事处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办事处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审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条件,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三)执法中队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未经许可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罚。 

(四)卫生监督站负责制定应急医疗救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系统内单位禁放区域的划定及内部的看护。 

(五)须水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许可焰火晚会、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查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依法查处非法违规生产、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烟花爆竹;查处妨碍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公务活动及触犯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六)各行政村、社区负责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节日期间,要及时制止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上报。 

(七)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由本单位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八)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和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责。 

四、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各行政村、社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主题,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活动。一要宣传《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引导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销售、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二要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重点宣传违规燃放礼花弹、超规格产品的违法性、危害性。 

(二)严格市场准入,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

强化旺季经营安全管理措施,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向烟花爆竹零售点及个人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及超标产品,对节后零售点未售完的烟花爆竹由批发企业统一收回储存保管。郑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允许销售和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品种是《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中规定的C级、D级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燃放的品种:一是A级、B级烟花爆竹;二是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三是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

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规定的条件,统一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严禁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居住场所内设置和超量储存。城市建成区内,允许零售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六至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六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

 根据规定,禁止在下列场所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1)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2)重要军事设施;(3)文物保护单位;(4)医院、敬老院、疗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5)车站(含火车站广场)、机场等交通枢纽地区;(6)输变电设施;(7)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和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等禁止销售、燃放的场所,各社区要逐一派专人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并悬挂禁放警示标识,配齐安全设施,制定应急预案。 

(三)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1、从源头严格把关。一是上市关,辖区内批发企业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必须是具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C、D级烟花爆竹产品;二是许可关:所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销售活动。 

2、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行政村、社区对所有批发企业的储存仓库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严禁销售、储存礼花弹等违规产品,严格限制零售网点的储存数量,严防超规格、超范围经营及超量储存。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分级督办,限期整改,并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春节期间的安全。 

3、严厉打击非法行为。办事处安监办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规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打击非法行为积极性。春节期间办事处安监办,全面指导、协调辖区内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四)提前谋划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行政村、社区要制定完善烟花爆竹应急处置预案并进行演练,加强巡逻和值守,增强主动防范意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解决,争取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行政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凡因工作疏漏、失职渎职,发生重大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二)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监管职责,增强主动意识,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共同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三)做好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节日期间,各行政村、社区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及时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遇重大问题要随时报送。

 

附件:须水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须水街道办事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来海华     纪工委副书记

        朱明宇     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韩  浩     安全中心主任

成  员:王学振、孟亮、张彦彬、孟国生、谢长军、杨秋峰、丁阳、赵明明、丁李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浩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办事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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