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66247592/2015-00009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业务信息/国有资产产权管理 | |
发布机构:郑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国企,国有,企业 | |
文 号:郑国资〔2015〕31号 | 成文日期:2015-02-11 | 发布日期:2015-02-12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市管企业:
为认真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根据《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委将对2014年市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编制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结合年度投资计划对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文字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投资总额、实际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存在问题等;对完工项目要进行重点总结,逐项说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开工及完工时间、已形成的产能或产量、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问题等(详见附件3)。
二、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各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抓紧编制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和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投资项目计划,并逐项填写投资计划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
(一)投资计划应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和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等投资项目,并对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进度安排与保障措施、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进行文字说明。
(二)投资计划应突出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要求,重点实施一批有利于做强主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和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项目,从严控制非主业投资和规划外项目投资。
三、填报说明:
(一)2015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填报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或相当于企业上年度净资产5%以上额度的主业项目;对于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和非主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产权收购、长期股权、证券、期货投资项目不设限额,均应逐项填报。
(二)凡在各级产业集聚区(城市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现代服务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加工贸易园区、高效农业园区等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建设的项目应在建设地点栏予以说明。
各有关企业应将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和2015年固定资产项目投资计划于2015年3月13日前报市国资委(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本各1份),相关表格到市国资委网站(www.zzgz.gov.cn)下载。按照《郑州市市属企业重大投资事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委将对各企业2015年投资计划进行审核,组织编制《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向省、市有关部门和投融资机构推介,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并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联系人:王晓莹
电 话:67189053
邮 箱:zzgzghc@163.com
附件:1.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汇
总表
2.郑州市市管企业2015年产权收购、股权、证券、
期货投资项目计划汇总表
3.郑州市市管企业2014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汇
总表
4.郑州市市管企业2014年产权收购、股权、证券、
期货投资项目完成汇总表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