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49/2015-0007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 |
文 号:登政办〔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02-15 | 发布日期:2015-02-15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5年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91件、政协委员提案164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及其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律职责,是一项政策性和实效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涉及面广、运转环节多的工作。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一定要从接受监督、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建议、提案工作的重要性,真正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作为了解民意、改善民生、为民服务的过程,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的措施和手段,作为树立形象、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过程。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统筹安排,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积极与交办单位主动沟通对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应有的效果。
二、讲究方法,强化措施,确保办理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牢固树立依法办理的观念,认真学习和掌握办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坚决做到依法答复,依法落实。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积极采取现场办理、专题研究、登门拜访等多种方式,进一步规范办理工作流程,突出办理工作重点,把握重点环节,及时沟通情况,准确掌握代表、委员的意图,认真听取和采纳他们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形成与代表、委员的良性互动机制,不断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应予以解决并且具备解决条件的,要及时解决,抓紧落实;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一些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对于一些涉及办理单位较多或历年遗留下来多次提出的问题,承办单位要主动向分管市领导请示,加强与协办单位之间的联系,争取多方面的支持,尽快协商解决。
所有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一定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切实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确保办理工作优质、高效,待正式答复文件最终形成后,将答复文件和《征询意见卡》一起呈送代表和委员,由其本人签署意见。
三、跟踪督办,增强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市政府督查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要密切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又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进行跟踪督查。要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代表和委员了解情况,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到承办单位察看办理情况,听取意见,及时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沟通联系不断推进办理工作。
各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后,要集中力量,加强协调,重点突破,确保所有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在2015年5月30日前全部办结;对个别复杂的问题,在征得市政府督查室同意后,可适当延迟答复,最迟答复时间不得超过2015年6月20日;对逾期没有完成办理任务的单位,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将结果抄报市人大、市政协。
四、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承办单位在收到交办件后,要认真清点、登记、编号,认真查看内容,仔细核对,确保无遗漏,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若发现有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交办件,应及时向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办件退回市政府督查室,同时写出书面退件理由,绝不允许发现问题延误不报或自行转办。对重新确定的承办单位,应抓紧时间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和委员。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凡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协商,会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会办意见送主办单位,并由主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时将答复意见抄送会办单位;属于分别办理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三)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办理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注出办理结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表明(见附件2)。
(四)各承办单位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答复,要附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卡》(见附件3)。针对代表和委员反馈的意见,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严肃对待。出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议和提案答复基本满意或者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必须重新从快办理,并于一个月内重新答复代表和委员。
(五)所有答复代表和委员的复文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呈报市政府分管市长签审后,以承办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答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同时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文件抄送市政府督查室30份,将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5份。
(六)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和《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报市政府督查室(综合楼425房间,电子邮箱dfszfdcs@126.com,联系电话62863409)。总结材料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办理过程中的主要经验做法、典型案例、与代表和委员联络沟通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