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5-00015 | 主题分类:工业、交通/信息产业/政策法规/规章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 |
文 号:管政〔2015〕11号 | 成文日期:2015-02-05 | 发布日期:2015-02-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2月5日
管城回族区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办法
(试行)
一、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实际经营地均在管城辖区内的电子商务企业。
二、区政府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
三、加大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的引进力度。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国际排名前二十强或行业国内排名前十名)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或对我区电子商务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根据项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在财政支持上实行“一事一议”。
四、支持市级以上电子商务试点项目建设。在商贸业、物流业、文化创意旅游业、高新技术服务业、跨境贸易、农副产品等行业进行电子商务项目建设,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获得市级以上评审认定的电子商务试点项目,给予总投资额5%的资金支持,单个项目支持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对电子商务平台(园区)实行财政扶持。电子商务平台(园区)获得市级以上评审认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奖励;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区财政给予30%的配套扶持。
六、对入驻管城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楼宇)的电子商务企业实行房租补贴。第一年,给予电子商务企业每月每平方米10元房租补贴;第二年,对租赁单位办公面积内每年每平方米区级税收超过300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5元;第三年,对租赁单位办公面积内每年每平方米区级税收超过500元的电子商务企业,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同一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对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的支持。为传统企业提供咨询策划、技术支持、运营推广、营销策划、客服管理、销售数据分析等电子商务服务。区财政每年对年服务费收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代运营企业,按年服务费的5%给予资金支持,同一企业每年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可连续支持3年。
八、对自建第三方交易支付平台且日均资金流量超过300万元的,3年内每年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年会员会费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本区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注册收费会员首次突破1000户、2000户、5000户的,分别按10万元、2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九、鼓励电商销售本区企业产品。区内电子商务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每销售本区企业产品1000万元,奖励5万元。
十、对受表彰的电子商务企业的奖励。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财政支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区财政给予30%-50%的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的企业,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一次给予5-10万元的奖励。
十一、对电子商务科技创新项目的奖励。对持有自主研发、科技创新项目的电子商务企业,纳入管城回族区科技3项经费的有关规定予以资金扶持。
十二、对电子商务专业团队(人才)的奖励。为我区引进有影响力、有规模的电子商务项目(企业)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个人),纳入管城回族区有关人才工作奖励政策予以奖励。
十三、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奖励扶持条件的,不重复享受各项奖励政策,只给予其中最高1项奖励。当年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取消当年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申请扶持的电子商务企业已享受本办法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区内其他文件的同类政策扶持。
十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试行期1年。
十五、本办法解释权归管城回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管城回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 件
管城回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电子商务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我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管城回族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虎 强 区长
副组长:张艳敏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郭万全 区政府党组成员、正县级干部
安惠萍 区政府副区长
高和平 区政府副区长
罗国君 区政府副区长
史 伟 区政府副区长
耿志国 区政府副区长
苏莹玺 区政府副区长
曹东锋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毛 楠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 麟 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穆培华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吴俊斐 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乔希望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朱宣合 区财政局局长
杨国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 涛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魏良平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栓来 区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 红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马万锋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金平 区商务局局长
贾宝蕴 区审计局局长
李行义 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李 静 区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局局长
吴瑞宇 区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文军 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李建伟 管城工商分局局长
史 越 区国家税务局局长
李志生 区地方税务局局长
杨 泽 管城质监分局局长
韩 杰 管城规划分局局长
屈新义 管城食药监督分局局长
闫 霞 郑州市市场发展局管城市场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商务局,由李金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