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50874638/2015-00058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龙发〔2015〕2号 | 成文日期:2015-03-01 | 发布日期:2015-03-01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各部门:
2014年,全办各妇女组织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始终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妇女的工作宗旨,围绕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妇代会优势,勇于创新,奋发进取,为龙湖区域开发建设做出了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弘扬社会道德风尚、家庭美德,经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办开展“四有”妇女之家、“五好”妇代会、优秀妇女干部、“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四有”妇女之家、“五好”妇代会、优秀妇女干部、“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
二、评选条件
(一)“四有”妇女之家
1.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开展活动的必要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丰富多彩的活动。
2.能够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维权服务、组织开展活动的功能和作用,为妇女打造宣传政策的阵地、传播知识的课堂、传递信息的纽带、联系和服务妇女群众的窗口、展示妇女风采的平台。
(二)“五好”妇代会
1.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2.履行各项职能,工作成绩突出。
3.班子团结,组织健全,工作作风踏实,能较好地组织带领妇女群众发展地方经济。
4.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密切联系妇女群众。
5.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能充分利用活动阵地,组织妇女群众开展活动,能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三)优秀妇女干部
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带头实行计划生育。
2.爱岗敬业,在工作岗位上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3.大公无私,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4.积极参与妇联开展的各项活动,敢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四)“五好”文明家庭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遵纪守法好。
2.爱岗敬业,热心公益,奉献社会好。
3.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勤俭持家好。
4.夫妻和睦,尊老爱幼,教育子女好。
5.邻里团结,移风易俗,健康生活好。
(五)“好婆婆、好媳妇”
1.好婆婆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爱护晚辈,教子有方,邻里关系和睦。
(2)教育、支持家庭成员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尊重科学,尊重知识。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2.好媳妇评选条件
(1)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
(2)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3)举止文明,勤俭持家,理解和支持丈夫工作,科学教育子女,主动分担家务劳动。
(4)爱岗敬业,崇尚科学,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三、评选办法
各村要按照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广泛征求意见,其中“四有”妇女之家及“五好”妇代会不再进行评选,由党工委根据各村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其它评选项目,按照名额分配情况上报材料,并进行公示。符合条件的可将申报材料报办事处妇联办公室,经党工委研究后确定。
四、有关要求
凡评选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须上报1000字的书面典型材料1份,由所属村党支部审查盖章的表格一份;所报典型材料要内容充实,事迹突出,所填表格文字要简洁,字体工整。所有文字材料在2015年3月4日17:00前报办事处705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