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十三五”规划编制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索 引 号:665995735/2015-0008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上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上发改统〔2015〕3号成文日期:2015-02-27发布日期:2015-03-0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进一步明确“十三五”规划编制时间及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为进一步推进规划编制工作,现将规划编制时间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十三五”专项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1.2015年3月下旬—2015年4月下旬

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专项规划草案。

2.2015年5月上旬  

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

3.2015年5月中旬—2015年5月下旬

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并做好规划的衔接。

4.2015年6月上旬

征求人大、政协意见。

5.2015年6月中旬

通过网上公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6.2015年6月下旬

提交区主管领导审阅。

7.2015年7月上旬   

组织专家对专项规划进行论证。

8.2015年7月中旬  

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和规划评审情况,修改完善专项规划。

9.2015年7月下旬

将完善稿交区发改委,统一提交区委、政府审定。

(二)“十三五”总体规划编制时间安排

1.2015年2月上旬—2015年3月上旬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我区“十三五”重点课题和专项规划,拟定我区《关于组织开展全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在全区召开动员会,将文件下发各相关单位。

2.2015年3月中旬—2015年4月上旬   

深入全区各相关单位、基层和企业进行调研。

3.2015年4月中旬—2015年4月下旬  

组织十三五规划编制组赴南方学习规划编制优秀成果。

4.2015年5月上旬—2015年6月上旬  

起草《“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草稿)》。

5.2015年6月中旬—2015年6月下旬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总体思路(初稿),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

6.2015年7月上旬—2015年7月中旬  

修改完善《“十三五”规划总体思路》,形成定稿。

7.2015年7月下旬—2015年8月上旬  

确定专业机构,委托编制“十三”五规划纲要。

8.2015年8月中旬—2015年9月上旬 

根据总体思路,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

9.2015年9月中旬—2015年10月下旬  

研究起草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初稿。

10.2015年11月上旬

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11.2015年11月中旬

征求人大、政协意见。

12.2015年11月下旬

发布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13.2015年12上旬    

组织专家对规划纲要进行衔接、论证工作。

14.2015年12月中旬  

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 

15.2015年12月下旬   

形成送审稿。

16.2016年1月-2月   

《规划纲要(送审稿)》提交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17.2016年3月  

将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装订成册,形成《上街区‘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汇编》,印发各相关部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及时了解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要明确分管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衔接沟通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明确各自职责,在编制过程中,要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国家、省市对专项工作的发展方向和总体要求相结合;与区委战略相结合;与发达地区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经验相结合,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编制任务。

(三)严格工作程序

专项规划编制初稿完成后,各相关单位要积极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衔接,并多方征求意见建议,进行修订完善。同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在此基础上,对规划做进一步修订完善,提交区委、政府审定。

(四)建立督导制度

进一步加强督查力度,成立督查小组,对各单位承担的专项规划编制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各单位、各有关部门定期以书面形式上报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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