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索 引 号:735529845/2015-00011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发布机构: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专项整治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3-03发布日期:2015-03-03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随着季节转换和春节过后各学校陆续开学,食品安全事故已进入多发、易发时段,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5〕2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意识,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规范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制作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预防和控制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的餐饮食品安全。同时,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全面落实,成立中牟县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海峰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魏国赋    食品药品稽查队队长、党组成员

成  员:吴跃新

              杜宏敏

              杜善雨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稽查队,由吴跃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中牟县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制定,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及工作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三、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四、检查内容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建立学校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主管校长(负责人)具体负责的工作制度,是否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是否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应急事故处置预案和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中小学校食堂是否承包经营等。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无证,许可证是否过期,是否规范悬挂或摆放许可证,是否存在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等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现象;对新开办的食堂,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对设计布局不合理、设施设备不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因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延续、补发或注销手续的,责令其及时办理;对未经许可从事餐饮经营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教育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和培训档案,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明,是否掌握应知应会岗位卫生知识,工作时是否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是否留有长指甲、戴首饰,是否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仍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等。

(四)加工场所卫生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通风和排气是否良好,食品加工过程能否做到流程清晰、标志明确,加工工具和设施分开使用,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加工场所各功能间是否齐全。

(五)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货证票据相符,是否建立进货验收台账;食品仓储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过期食品,使用的食用油是否为散装或周转桶装食用油;大宗食品采购是否相对定点,有无采购协议。重点检查有无来源不明的禽畜肉及制品、食用油脂、散装调味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等。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是否达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和专柜保存要求。

(七)餐饮具及餐饮加工工具消毒情况。学校食堂需配备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保洁设施,消毒人员掌握基本消毒知识,餐饮具及加工工具消毒效果符合相关要求。

(八)食品加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食品加工过程能否烧熟煮透,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的现象,是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能否保持冷藏设施定期清理;卫生清扫工具是否有专用存放场所,是否按规定处置餐厨废弃物。

(九)学校周边餐饮店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条件和状况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证明;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消毒各环节的管理是否落实。

(十)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发芽土豆等危险食品,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劣质原材料、“地沟油”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化学物质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强化责任。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相关队、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检查措施,严格检查标准,明确监管责任,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对监管不力,走过场、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的执法人员要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对学校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学校切实承担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知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扎实开展检查。要认真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餐饮单位及时落实整改。要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督促学校在新学期食堂启用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报告信息,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严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学校食堂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协调沟通,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本次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情况,总结经验、强化措施,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督机制。于2015年4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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