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473/2015-0004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 | |
文 号:金文〔2015〕6号 | 成文日期:2015-02-26 | 发布日期:2015-03-03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镇直各单位、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理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现就安全生产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安全生产工作责任
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工作要求,实行镇级领导负责、部门监督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负责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检查,抓重点、抓落实。 (一)部门责任。镇工业办和安监所负责对全镇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镇直部门和站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具体监管,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二、各行业安全监管
(一)煤矿安全
责任领导:韩峻峰
责任单位:镇煤炭科、煤管站、安监所、国土所、
派出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把煤矿探放水和瓦斯防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检查矿井是否设立了防突机构;检查矿井通风系统、通风设施是否稳定、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风作业;检查矿井安全监控系统是否健全完善、运转正常,各类传感器是否符合规定、管理维护是否到位;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配足相关设备、仪器仪表和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条生命线”是否安装到位,煤与瓦斯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自动倒台,矿井是否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采自燃发火煤层是否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等。对已批准恢复维修、生产和技改的矿井全部检查一遍,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督促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隐患,严禁超范围维修、超能力生产和不按技改设计进行技改。对已关闭的矿井,要加强巡查,坚决杜绝死灰复燃。
(二)非煤矿山和一般工业企业安全
责任领导:马进锋
责任单位:工业办、国土资源所、安监所、派出所
工商所
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矿山企业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关停企业看死盯牢,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减少零星事故和伤亡人数。加强对煤矿外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配合上级相关部门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烟花爆竹安全
责任领导:马进锋
责任单位:镇工业办、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
安监所负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督;工业办、安监所负责全镇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监察特种设备(主要指锅炉、压力容器、钩机、铲车、绞车、吊车)的安装使用等方面的安全,安监所、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四)城镇燃气安全
责任领导:孙炎锋
责任单位:安监所、村镇办
依法按标准规划建设燃气工程,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燃气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切实做好经营市场监管工作,重点治理液化气站和瓶装液化气无证经营、流动经营、跨区域经营和掺混二甲醚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液化气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不向超期、未检验钢瓶充气,不向未经审查的瓶装液化气配送专用车辆提供气源,不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
(五)公路桥梁安全
责任领导:王洪涛
责任单位:镇公路站
负责全镇公路路政及超限超载运输管理。对危险路段和桥梁涵洞等要设立警示标牌,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建造时间长、设计标准低、交通量大、超限车辆多,不能及时进入改造计划的危桥,在设置危桥和限吨标志的同时,采用设置龙门架和水泥护墩等措施控制超载车辆的通行。
(六)交通安全
责任领导:和枫
责任单位:交警四中队
负责全镇交通安全。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加强监管,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从严治理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现象,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加强对事故多发地段和隐患点的监管整改工作。
(七)公共聚集场所安全、消防安全
责任领导:和枫
责任单位:派出所、消防站、巡防队
负责全镇超市、商场、集会、网吧、娱乐、宗教、公共设施等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防范和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八)农村危房安全
责任领导:和枫
责任单位:民政所、村镇办、各行政村
负责全镇的农村危房排查,督促相关村和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九)农业生产、森林防火、汛期、畜牧安全
责任领导:景东辉
责任单位:农办、林站、水站、畜牧站、各行政村
负责全镇农业生产、森林防火、河道、水库、畜牧等安全,加强旱期防火、汛期防水工作,推动秸秆禁烧,定期对病险水库、河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灾害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旱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十)建筑施工安全
责任领导:孙炎锋
责任单位:镇村镇办
负责全镇建筑行业施工安全,打击非法建设。开展建设工程外脚手架及高大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外脚手架及高大模板的制作、安装、验收、维护、拆卸等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镇建筑领域施工安全。
(十一)学校安全
责任领导:王洪涛
责任单位:文教卫办、镇中心学校
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校园消防、食品卫生、人员、校舍、校车安全整治为重点,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食物监管、严防食物中毒,防止传染病流行及投毒事件发生,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防止暴力伤害及犯罪分子侵害师生,严防危房围墙倒塌事故,防止贵重物品丢失及失窃,严格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管理。
(十二)食品药品卫生安全
责任领导:王洪涛
责任单位:文教卫办、农办、畜牧站、工商所
卫生院、市场发展中心
负责全镇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经营商户的监督检查,确保食品安全;负责卫生医疗安全工作,防治传染病、职业病等卫生事故的发生。
(十三)电力安全
责任领导:马进锋
责任单位:电管所
负责全镇用电安全宣传,定期对全镇电力设施进行排查检修。严格临时用电制度,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巡查。制止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制止违章操作行为。
(十四)旅游安全
责任领导:孙炎锋
责任单位:村镇办
负责全镇旅游景点安全。加强对各旅游景点的隐患排查,制订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好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做好日常检查特别是节假日旅游景点的检查,确保全镇旅游安全。
(十五)三里庄园区安全
责任领导:付小杰
责任单位:园区办、工业办
负责登封市高新技术园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
其它没有明确的按照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由相关班子成员和站办所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求相关单位和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各村、各部门、单位、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网络,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实施有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各企业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督促和检查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各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当组织有关人员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对单位和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制定安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4、对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因安全生产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中共大金店镇委员会
大金店镇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6日
大金店镇党政办公室 2015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