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019/2015-0005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登人社〔2015〕3号成文日期:2015-03-04发布日期:2015-03-04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2015年3月4日

 

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观念,提高行政效能,转变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切实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人社形象,在现有的规章制度基础上,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违规违纪工作人员的处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

被我局及上级部门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受到通报批评或其他处理的,对当事人给予以下处理:

首次违规违纪,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事业身份人员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从年终考核奖中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级标准扣除;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次违规违纪,由当事人作出书面检讨,事业身份人员扣除当季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从年终考核奖中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级标准扣除;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

三次违规违纪,当事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停薪待岗3个月,期间自行联系接收科室(单位),如无科室(单位)接收,限3个月内办理人事调出手续,逾期未办结者,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照组织人事程序办理辞退或解聘手续。

三次以上的,责令当事人3个月内办理人事调出手续,逾期未办结者,经局党组研究后按照组织人事程序办理辞退或解聘手续。

二、对科室(单位)负责人的处理

科室(单位)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对本科室(单位)管理负全责,本科室(单位)或内部工作人员被各级各部门查实存在违规违纪的,对科室(单位)负责人给予以下处理:

首次违规违纪,由科室(单位)负责人向局党组作出书面检讨;取消科室(单位)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二次违规违纪,由局分管领导对其诫勉谈话;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从年终考核奖中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职级标准扣除;取消其各级各部门的表彰奖励资格;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次违规违纪,经局党组研究免去科室(单位)负责人职务。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一)违规违纪处理情况以局下发正式文件为准。

(二)责任追究按当年度工作人员本人累计违规违纪次数进行计次,科室(单位)按本科室(单位)被通报次数累计。

(三)科室(单位)负责人对不服从管理或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内部工作人员可提出书面调整建议,按要求填写《登封市人社局拟调整人员呈报表》报局党组研究处理。

(四)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上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五)本办法由局党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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