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214/2015-00029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 关 键 词:扬尘整治 | |
文 号:郑上建字〔2015〕12号 | 成文日期:2015-03-09 | 发布日期:2015-03-1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提高我区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夯实全国文明城市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着力打造美丽上街为目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一致、高效有序、合力推进的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环境友好型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上街区范围所有在建建筑工程。
(二)工作目标。
对全区在建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扬尘污染整治,通过治理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均达100%,促进我区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在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郑州市上街区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行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吕保良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许爱君 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华 孔瑞鹏 王天骄 马 强
四、整治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控制扬尘污染标准:
1.新(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控制扬尘污染责任标志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内容。
2.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主干道围挡(墙)高度2.5米,次干道围挡(墙)高度2米。围挡(墙)间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
3.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场区大门口及主要道路、加工区必须做成混凝土地面,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其它部位可采用不同的硬化措施,但现场地面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泥土和扬尘。施工现场围挡(墙)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和垃圾污染。
5.合理设置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管网。并配备高压水枪,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出场的垃圾、土石方、物料及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具备条件的施工现场要推广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和工具化的车辆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安装远程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
6.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等构筑物时必须科学、合理地设置转运路线,绘制车辆运行平面图,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必须采用湿法作业。
7.施工现场应砌筑垃圾堆放池,墙体应坚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日产日清。
8.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覆网防尘。
9.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10.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垃圾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进行渣土及垃圾运输。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保证运输途中不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1.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应安装使用喷淋装置,确保裸露地面全覆盖喷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和湿法作业措施。全时段保持作业现场湿润无浮尘。
12.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不得使用煤、碳、木料等污染严重的燃料。
13.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设置相应人数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内及工地围墙外周边10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对于影响范围大的工程,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任区。
14.工地现场未施工的区域或待建空地、基坑周边裸露的黄土以及堆积的土石方应全部绿化、硬化或覆盖防尘网;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裸地,应全部绿化、硬化、固化或覆盖防尘网,确保每寸黄土不露天。
15.新开工工程应结合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单独编制施工扬尘专项控制方案,明确扬尘控制的目标、重点、制度措施以及组织机构和职责等,并将其纳入安全报监资料之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
为加强对全区在建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落实,区住建局已按郑州市和上街区方案要求,建立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将任务层层分解,由住建局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片包干。各在建建筑工地、待建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把本项目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立即行动起来,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建立综合整治保证体系,建立问题台帐,排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将整治目标、任务、责任量化分解到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做到整治工作必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措施到位,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对本项目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负总责,认真研究解决土方开挖时段、总平施工阶段、周末施工期、新开挖工地等各个环节施工期扬尘污染问题。首先要分清责任,扬尘污染是哪个单位引起的,就是哪个单位的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项目监理单位负有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监管责任。其次双方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对照方案标准,不等、不靠、不拖,不敷衍了事,按照局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整治要求,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克难攻坚,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发现一处,处理一处,不留死角、盲区。对局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督导整改事项,三日内必须整改完毕,使综合整治工作短期内取得显著成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三)严格执法,责任追究。
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勇于负责,真抓实干,严格执法。对违反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造成污染环境空气的建筑工地和限期未整改到位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决不能手软,要严肃处理,严厉处罚。同时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自2015年3月1日起,每发现一起大气污染治理不到位的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府将对建设项目进行处罚10万元。其中,带状分布的每100米为一起,连续成片的每200平方米为一起。)发现一处,处理一处,决不姑息。对在整治工作中行动不积极,治理措施不落实、不到位且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建筑工地,取消年度相关评先资格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誉档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包括建设、施工、监理以及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直至清出我区建设市场,依法申请发证机关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等相关证照。
(四)建立机制,长效管理。
通过综合整治,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要不断增强大局意识、民本意识、责任意识、积极探索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长效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把政府综合整治活动转变为企业自查自纠行为,常抓不懈,不断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为上街区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建设形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