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5-00040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食品药品专项整治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安全生产,监管,食品,专项整治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18 | 发布日期:2015-03-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是召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二是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个学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食品采购、操作加工、餐饮具消毒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三是对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7家,下发监督意见书7份,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执法车辆4台次。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