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132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 | 关 键 词:煤炭 | |
文 号:登煤重组办〔2015〕22号 | 成文日期:2015-03-19 | 发布日期:2015-03-19 |
体 裁:批复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道乡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6日收到《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复工复产的请示》(永龙煤业〔2015〕16号)后,按照《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3号)和《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兼并重组煤矿节后复工隐患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登煤重组办〔2015〕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2015年3月17日,登封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对永龙天禹(登封)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龙天禹煤业)进行了隐患整改验收,根据现场验收结果,永龙天禹煤业尚存在隐患未整改到位,不具备复产条件。经研究,原则同意永龙天禹煤业隐患整改。为确保煤矿隐患整改期间安全作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永龙天禹煤业隐患整改前,必须逐项逐地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进行作业。
二、永龙天禹煤业要严格按照控制入井人数,八点班、四点班每班入井作业人员不得超过60人,零点班停止隐患整改,入井人员不得超过29人。隐患整改时间自2015年3月20日至2015年5月20日。
三、永龙天禹煤业要按批复要求作业,不得非法违规生产。
四、河南永龙煤业投资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永龙天禹煤业加强现场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管理水平。
五、矿井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全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认真落实职工权益保障制度,加大职业危害防控力度,杜绝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等现象。
六、矿井要进一步完善风险预控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超前防范、源头治理。
七、根据《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定永龙煤业天禹煤矿、天禹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批复》(豫工信煤〔2014〕603号)精神,要求永龙天禹煤业自隐患整改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求,建立健全防突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设置专职救护队,为复产验收创造条件。
八、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