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审核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5096/2016-0001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管城回族区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关 键 词:综合,政务,其他
文    号:紫办〔2015〕5号成文日期:2015-03-19发布日期:2015-03-23
体    裁:通告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审核制度》的通知

 


 关于印发《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审核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社区:

    现将《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审核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19日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平台业务审核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深化规范提升”,增强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运行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平台业务(台账、社情)信息录入建立信息审核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平台为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也称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222.143.53.1)

第三条  平台业务信息包括台账信息、社情信息。

1、台账信息为七大类重点工作,包括:非法经营、非法生产、非法建设、信访稳定、安全生产、基层组织建设和城市管理。

2、社情信息包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经济运行、阶段性重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添加,如消防安全、禽流感防治等)及其它。

第四条  主要审核内容

一是平台社情、台账信息内容的真实性,是否存在编造虚假信息录入;

二是平台社情、台账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内容和分类是否准确、规范等;

三是网格长自行发现自行解决办理的业务,是否按要求录入网格日志。

四是各级网格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是否出现红黄牌。

第五条  审核办法

各级网格严把入口关,三级网格长排查发现需要上报办理的信息(社情和台账),需要二级网格长对三级网格长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可以使用纸质批量审核,或在“办理方式”中先选择“备案”状态进行保存,待二级网格长对该备案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后,再选择提交平台。二级网格上报至一级网格的信息需添加二级网格长书面处理笺图片,一级网格上报至区级平台的信息需添加分管班子成员书面批示笺图片。自3月19日起,信息平台社情和台账全部附带处理笺或批示笺进行流转。

三级网格长巡查发现的问题,自行能够协调解决,不需要二级网格长协调相关一级网格职能科(办)、下沉人员、群众工作队员、各类网格力量的信息,应录入当日信息平台电子网格日志,严格禁止录入社情和台账。

第六条 督促检查

    由上级平台对下级平台录入、上报信息进行审核,以二级网格审核为主,一级网格抽查为辅。

二级网格对辖区平台录入业务信息要实行逐一审核,审核中发现录入无效信息(如三级网格长自行发现自行解决办理的业务没有按要求录入网格日志,而录入了社情、台账)、虚假信息以及内容和分类不准确不规范信息等情况,要及时向责任人提醒反馈并及时修正。同时对录入无效信息、虚假信息3次以上或者录入其它不合格信息经批评后仍未改正的责任人进行追责。

二级网格长对上周五至本周四网格内三级网格长上报信息进行逐一自查,自查结果按照区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管城回族区三级网格长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群发〔2015〕2号)文件进行评优评差(虚假信息、无效信息、分类错误判定为不合格信息),自查情况录入《信息平台规范运行自查表》。

一级网格要每周两次对录入的信息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平台中信息录入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严重的二、三级网格进行通报或追责。对于在办理业务中出现红、黄牌的,分别给予网格责任人黄牌100元、红牌200元的经济处罚。

 

附件:1.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批示签

      2.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社会公共平台处理签

      3.社区三级网格社情台账信息录入审批表

      4.信息平台规范运行自查表

 

附件
  • 5.5号附件1.xls
  • 5.5号附件2.xls
  • 5.5号附件3.xls
  • 5.5号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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