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明确全市地方煤矿2015年度“四新”推广项目及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14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字〔2015〕18号成文日期:2015-03-25发布日期:2015-03-25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明确全市地方煤矿2015年度“四新”推广项目及重大技术课题研究的通知

各科室、煤管站,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科技创新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实施科技兴安,科技兴煤,深化安全科技“四新”项目建设,打造坚实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煤矿机械化、安全质量标准化、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安全高效和现代化的建设步伐,市局在征询全市地方煤矿2015年“四新”推广项目的基础上,明确了2015年度煤矿“四新”推广项目及重大技术课题研究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登封市地方主体煤炭企业煤矿“四新”推广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行业技术管理科, 冯翔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煤矿“四新”推广工作的协调、统计和检查工作。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四新”推广项目的实施。

二、严密组织,认真实施

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根据下达的“四新”推广目标任务,制定相应的推广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强力推进,倒排工期,各煤矿要明确一名矿级领导具体负责,各地方主体煤业公司要明确一名副总经理定期监督所属煤矿“四新”推广项目完成情况,确保按计划完成,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坚实基础。

三、强化监督,确保工作实效

1、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制定所属煤矿“四新”推广应用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积极借鉴各矿经验做法,引导煤矿企业加快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应用,并做好新工艺、新技术等应用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做到信息畅通,资源共享。

2、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及时向所在煤管站通报项目的完成情况,项目任务完成后要形成专项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完成情况、投资情况及初步评价)上报煤管站,由煤管站集中汇总报市局行业技术管理科。

3、各相关科室、煤管站、各地方煤炭主体企业要把各煤矿“四新”推广项目落实情况当做日常安全监督检查的一项主要内容,检查推广方案的制定及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人员、资金、责任、标准是否落实,确保各煤矿“四新”推广项目按计划完成。

4、各煤矿“四新”推广项目上报后,市局将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各项评选活动主要内容之一,对技术先进、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将在全市煤矿进一步推广,并参加各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对行动迟缓、敷衍应付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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