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44051265/2015-0001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行政服务中心 | 关 键 词: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内容 | |
文 号:上行服〔2015〕5号 | 成文日期:2015-03-26 | 发布日期:2015-03-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强化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服务意识,增强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的能力,树立“政府服务第一窗口”的良好形象,根据《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办法和郑州市上街区行政审批工作考核奖惩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上政文〔2013〕194号),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三、考核时间
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组织领导
区行政服务中心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工作由中心党总支负责实施,成员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考核内容
(一)加分情形。
1.个人受到肯定性批示的,区级每件(项)加10分,市级每件(项)加20分,省级每件(项)加30分,国家级每件(项)加50分。
2.个人先进事迹被区级媒体报道的每件(项)加10分,市级媒体每件(项)加20分,省级媒体每件(项)加30分,国家级媒体每件(项)加50分。
3.收到表扬信、锦旗累计5件以上的(含5件),加10分。
4.获得“红旗窗口”称号的,每次加5分。
5.节假日主动提供预约服务累计达5次以上的(含5次),加10分。
6.为服务对象提供上门服务累计达3次以上的(含3次),加10分。
(二)扣分情形。
1.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扣10分。
2.违纪违规行为被上级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1次以上的,扣10分。
3.有效投诉达累计达3次以上的(含3次),扣10分。
六、考核方式
(一)日常考核。以区行政服务中心开展的“先进个人”月度考评为基础。
(二)综合评定。根据各行政服务科工作人员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与中心工作配合情况,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此项分值为20分。
(三)计分公式。年度考核分值=“先进个人”月度考评全年平均分值 综合评定分值 加分分值 减分分值
(四)统计汇总。由中心各责任科室根据计分公式对考核数据收集并统计汇总,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结果运用
(一)确定年度考核等次。作为确定进驻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依据。同时根据区组织人事部门确定的优秀比率,实行从高到低的排名,出现并列分数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参照月评先进个人获得次数进行确定。
(三)后备干部推荐。作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向组织部门推荐后备干部的主要依据。
(三)评先评优。作为省、市、区行政服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主要依据。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