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2015年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05303457/2015-0002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工作
文    号:告政〔2015〕15号成文日期:2015-03-29发布日期:2015-03-29
体    裁:议案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告成镇人民政府2015年动物疫病春季免疫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我镇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登政防办〔2015〕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各行政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镇春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传播,促进我镇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登封市人民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登政防办〔2015〕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为重点,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双规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防控措施落实,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保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目标,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总体要求

  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实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三、目标任务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

  对所有鸡、水禽(鸭、鹅)和人工饲养的鹌鹑、鸽子等禽只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特70%以上。

  (二)口蹄疫

  对所有猪进行0型口蹄疫强制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0型和亚洲l型口蹄疫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牲畜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

  对所有猪使用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进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四)猪瘟

  对所有猪进行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应达到并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生猪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并维持70%以上。

  (五)鸡新城疫

  对所有鸡实施新城疫全面免疫,有效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70%以上。

  (六)布鲁氏菌病

  要加强羊只布鲁氏菌病免疫工作,存栏羊只免疫密度要达到100%。

  四、时间安排

  全镇春季集中免疫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集中免疫阶段,从3月21日到4月2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防疫队伍,集中力量,全面突击,力争基本完成集中免疫任务;第二阶段为补免补防阶段,从4月21日到4月30日,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补免补防工作,进行自查评估和免疫效果检测;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从5月1日到5月10日,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镇范围内通报,同时做好全市统一组织考核验收。

  五、免疫方案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可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要及时补免。

  (l)种鸡、蛋鸡免疫

  雏鸡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或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进行初免。在2~4周后可再进行一次加强免疫。开产前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强化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2)商品代肉鸡免疫

  7~14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或者7~14日龄时,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初免;2周后,用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加强免疫一次。

  (3)种鸭、蛋鸭、种鹅、蛋鹅免疫

  雏鸭或雏鹅14~21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间隔2~4周,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以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结果,每隔4~6个月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一次。

  (4)商品肉鸭、肉鹅免疫

  肉鸭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免疫即可。

  肉鹅7~10日龄时,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初免:2~4周后,再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进行一次加强免疫。

  (5)散养禽免疫

  春、秋两季用H5N1亚型禽流感灭活疫苗各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6)鹌鹑、鸽子等其他禽类免疫

  根据饲养用途,参考鸡的相应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家禽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禽可以不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

  重组禽流感病毒H5亚型二价灭活疫苗(H5N1,Re-5株 Re-4株),重组禽流感病毒灭活疫苗(H5N1亚型,Re-5株)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rL-H5)。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实行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集中监测相结合。镇畜牧站要及时进行抗体监测采样,市畜牧中心将组织两次全镇性免疫效果监测和评价活动。

  (1)检测方法

  血凝抑制试验(HI)。

  (2)免疫效果判定

  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商品代肉雏鸡第二次免疫14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鸡群免疫抗体转阳率≥50%判定为合格。

  灭活疫苗的免疫效果判定:家禽免疫后21天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

  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口蹄疫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家畜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

  (l)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免疫

  仔猪、羔羊:28~25日龄时进行初免。

  犊牛:90日龄左右进行初免。

  所有新生家畜初免后,间隔l个月后进行一次强化免疫,以后每隔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家畜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殖家畜和种畜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全部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边界地区受到境外疫情威胁时,要对距镇20公里以内的所有易感家畜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l个月内已免疫的家畜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

  牛、羊:口蹄疫O型-亚洲I型二价灭活疫苗和口蹄疫A型灭活疫苗。

  猪:口蹄疫O型灭活类疫苗,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双抗原)。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1)检测方法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ISA。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采用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液相阻断ELISA,合成肽疫苗采用VPl结构蛋白ELISA。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lSA。

  (2)免疫效果判定

  亚洲I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l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O型口蹄疫:灭活类疫苗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的抗体效价≥25,液相阻断ELI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I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A型口蹄疫:液相阻断ELlSA的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

  存栏家畜免疫抗体≥70%判定为合格。

   (三)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l)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使用活疫苗于断奶前后免疫l次。

  种母猪:使用活疫苗进行免疫。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次配种前加强免疫1次。

  种公猪:70日龄前免疫程序同商品猪,以后每隔4~6个月加强免疫1次。

  (2)散养猪免疫

  春、秋两季对所有猪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规模养猪场的免疫程序进行免疫。

  在8月底以前,对存栏生猪加强一次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健康猪使用活疫苗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

  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活疫苗。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活疫苗免疫28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lSA抗体IRPC值≥20判为合格。存栏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免疫方案

  1、免疫程序

  规模养殖场按推荐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散养猪在春、秋两季各实施一次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

  (l)规模养猪场免疫

  商品猪:25~2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

  种猪:25~25日龄初免,60~70日龄加强免疫一次,以后每4~6个月免疫一次。

  (2)散养猪免疫

  每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每月定期补免。

  2、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对疫区和受威胁地区所有健康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1个月内已免疫的猪可以不进行强化免疫。

  3、使用疫苗种类

  政府招标专用猪瘟活疫苗,传代细胞源疫苗。

  4、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

  免疫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

  猪瘟抗体阻断ELISA检测试验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猪瘟抗体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

  存栏猪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新城疫免疫方案

  l、免疫程序

  散养家禽按照集中免疫和月月补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免疫。规模养殖场按免疫程序进行免疫,并结合本场实际情况,定期进行免疫抗体水平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适时调整免疫程序。

  (1)规模养鸡场免疫

  种鸡、商品蛋鸡:l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初免;7-14日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进行免疫;12周龄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新城疫灭活苗强化免疫,17-18周龄或产蛋前再用新城疫灭活疫苗免疫一次。开产后,根据免疫抗体检测情况进行疫苗免疫。

  肉鸡:7-10日龄时,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或灭活疫苗初免,2周后,用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加强免疫一次。

   (2)散养户免疫

  实施一次集中免疫,以后每月定期补免。

  (3)紧急免疫

  发生疫情时,要对疫区、受威胁区等高风险区域的所有鸡只进行一次强化免疫。最近一个月内已免疫的鸡只可以不强化免疫。

  2、使用疫苗种类

  新城疫弱毒活疫苗和灭活疫苗。

  3、免疫方法

  各种疫苗免疫接种方法及剂量按相关产品说明操作。

  (六)布鲁氏菌病免疫方案

  对辖区内存栏羊只进行一次全面免疫,奶牛和种公牛不得免疫。

具体免疫方法及剂量按相关疫苗产品说明使用。

六、免疫效果监测

认真贯彻落实《2015年登封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2015年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坚持全面检测和重点监测相结合、集中监测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开展高致病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布病等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科学评估和指导免疫工作,对于群体免疫抗体水平合格率低于70%的畜禽,要及时进行补免补防,切实构筑起免疫保护屏障。

    七、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组织

镇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农业办、畜牧站、派出所、工商所、财政所、林站、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由村委主任任组长,并制定专门分管人员,确保动物春防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管理,规范操作

一是加强技术培训。集中免疫前,组织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技术人员参加免疫技术培训,规范免疫操作,掌握免疫应急技术处理和免疫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病。切实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彻底消除免疫空白和死角,实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真正做到“真苗、真打、真实效”;二是严格疫苗管理。加强疫苗的运输、保存、发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三是规范免疫档案。加强免疫档案的规范,做好免疫记录,凡已免家畜,一定要随免随带耳标、随建立免疫档案,并认真填写强制免疫登记二联单;四是加强免疫信息报告。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五是突出抓好规模养殖场防疫监管。强化养殖场的防疫监管和组织工作,积极指导养殖场开展实施免疫和消毒工作。

3、层层落实,分工协作

  按照“政府保免疫密度、畜牧部门保免疫质量”的要求,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各部门务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并及时沟通信息,实现联防联控,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动物春防工作任务。

  4、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严格执行督查机制,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免疫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制,对因免疫工作不到位、防控措施不落实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告成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附  件


         告成镇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伟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宋朝峰(副镇长)    

郭怀亮(镇长助理)

成  员:郜战明(党政办副主任)

陈建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杨洪民(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屈卫华(财政所所长)

韩鹏程(林站站长)

常志强(派出所所长)

刘明耀(工商所所长)

张青仁(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部书记、网格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杨洪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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