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67212626/2015-0007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电子政务 | |
| 发布机构:荥阳市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电子政务 | |
| 文 号:环管〔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03-30 | 发布日期:2015-03-30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委、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荥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结合景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为确保景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竭尽全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
各行政村要严格落实领导防火责任制,进一步强化“管委干部管片,包村干部管村,村干部管山,护林员管林”的森林防火责任,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山头、地块清明节期间要组织人员在各上山道口值班,巡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宣传,增强防范意识
各村要充分利用技防大喇叭、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大力提倡献花、植树、等文明祭祖方式。严禁上坟祭祖人员在林区烧纸、点香、燃蜡烛、放鞭炮、野炊烧烤等违章野外用火。各村通过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火意识和火患意识,形成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相互监督、共同促进”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围。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对清明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管委将成立督查小组,对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是要检查防火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到山头,护林人员是否到岗到位,帮助各村查找薄弱环节,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发现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并予以坚决消除。
四、坚持以人为本,确保扑火安全,及时查处肇事人员
一旦发生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扑火预案规定迅速出击,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明火扑灭后,要及时清理火场,清点人员,并留足人员看守,防止死灰复燃。严禁组织老人、中小学生、儿童、孕妇和残疾人参加扑火。在扑救山火的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查明起火原因和肇事者。对上坟烧纸、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引起森林火灾的,将按《森林防火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
五、严格防火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清明期间,各村必须严格森林防火值班制度。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森林防火工作动态和森林火情信息,确保通讯工具畅通,确保信息及上级指示及时上传下达。
环翠峪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