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5271192/2015-00136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 |
| 发布机构:二七区民政局 | 关 键 词:民政,低保 |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31 | 发布日期:2015-03-31 |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低保管理水平,实现对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和服务,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促进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5年4月7日至5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低保对象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本次普查主要任务是对全区低保对象的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及时清退出保障范围,确保善款善用,有效施救,并进一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工作目标。
二、普查内容
(一)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受理、审核、日常管理等环节是否规范重点普查以下九项内容:
1、私自保管低保户个人私章的;
2、私自保管低保户低保银行卡(存折)的;
3、不经过入户调查擅自通过审核的;
4、社区(村)没有设置低保信息公示栏的;
5、低保信息不公示或公示时间少于7天的;
6、社区(村)没有设置低保举报箱的;
7、存在有“人情保”现象的;
8、社区(村)没有成立民主评议小组的;
9、民主评议小组没有居(村)民成员的。
(二)对全区所有在保对象重点清退以下“十四类”人员:
1、家庭经济情况明显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及时申报的;
3、低保对象交纳职工养老保险金额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低保对象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5、家中无特殊情况,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有就业劳动能力,不主动寻找工作和不愿就业的;
6、空挂户户籍已迁移的;
7、拥有两套以上(含两套)住宅或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
8、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私营项目,经营收入较稳定,且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有足够的赡养、扶养、抚养能力,却把家中老人或病残人员等单独分户出来办理低保的;
10、丧偶或离异后重新组成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
12、低保对象有劳动能力但一年内连续两次不参加社区(村)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6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宣传低保政策、低保普查的意义及程序,提高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增强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普查氛围,并将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基本情况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住址、批准时间、享受金额以及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调查评议阶段(4月7日-5月31日)
此次普查由区民政局、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社区(村)抽调专人分成若干小组,对本辖区内现有低保对象和申请救助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做好调查记录,填写入户调查表。依据低保政策逐户进行评议和审核,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清退出低保范围,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每个社区(村)普查结束后,普查小组要以社区(村)为单位,对调查事实情况不清等存在问题的低保家庭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应当遵循现场评议、现场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进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审核审批阶段:(6月1日-6月12日)
普查组要严格按照《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内容认真调查审核,并及时将动态调整对象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额的增减、停发等复核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停止保障,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并完善档案资料,对骗保者依法追缴保障金。
四、工作要求
1、务求实效,忌走过场。开展低保普查工作是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由于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切实抓好辖区内的低保普查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注重方法,确保稳定。低保普查工作涉及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一定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做工作、多想办法,以书面形式告知停发低保金的原因和依据,避免出现因低保户取消引起的“个访”或“集访”的现象。
3、严肃纪律,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谁核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对照低保政策规定及时解释、及时纠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清查工作不力、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违规办理、有问题不及时整改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