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3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 | |
文 号:上政办〔2015〕10号 | 成文日期:2015-03-31 | 发布日期:2015-03-31 |
体 裁:意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源头治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郑州市建设领域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郑政办〔2014〕4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一)明确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谁拖欠、谁清偿”的原则,建设单位对所投资的工程项目负总责,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对出借资质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发放,严禁通过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发放农民工工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要在开工前向所在镇办和区住建局递交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区住建、房管、交通运输、教育、农林水利等工程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理本行业内因拖欠工程款或因工程质量、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支付等纠纷造成的工资拖欠案件,查处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分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加工程款、计量计价或结算争议等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督促所管项目落实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审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同时,区住建局要加强项目施工合同监管,在合同中补充农民工实名管理和工资月支付上报等条款。
区财政局要按计划及时足额拨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并负责欠薪应急周转金的设立及监管。
区公安局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尤其对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组织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不法讨薪”行为予以制止;对不听劝阻的,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豫公通〔2014〕214号)严厉打击。
区工商质监局要依法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信用不良的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区信访局负责欠薪上访人员的劝返和矛盾化解工作,协调处置群体性上访和突发事件,依照职责移交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属镇办。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镇办和园区负责对辖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对本辖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尤其对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负责牵头解决。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指导作用;各镇办和职能部门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在每个建筑项目工地明确责任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全力做好辖区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欠薪问题的项目工程重点监控;对发生农民工群体信访、堵门、堵路等重大拖欠事件,由项目工程所在镇办和园区牵头,区人社、住建、公安、信访等部门积极配合,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实行部门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解决问题。
二、健全完善制度,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有序开展
(一)实行建筑领域实名管理和工资月支付上报制度
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明确农民工管理机构职责和专职人员,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督促分包单位切实做好建筑工地农民工实名登记工作。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每名进场的农民工进行实名登记、造册,建立《项目工程职工花名册》,包含个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所在施工队或班组、月工资标准等内容,并实行动态管理,详细记录农民工进入和离开工地时间。
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月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要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施工班组长及农民工本人五方签字(盖章)认可,并要求各施工班组根据工程进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对用工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或短期招用的农民工,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分包单位书面约定工资支付办法,确保工资发至农民工本人。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每月15日前将《项目工程职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上报区人社局和住建局。《项目工程职工花名册》、《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作为实名管理、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和依法处理涉嫌恶意欠薪事件的重要依据,必须如实上报。对拒不申报或虚假上报的,由区住建局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并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区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局要配合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区人社局可立案调查,依照法定程序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涉嫌恶意欠薪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市上街区支行协助配合冻结其银行资产账户,区房管中心依法暂停办理建筑施工企业有关交易业务。
(二)实行维权公示牌和无障碍举报投诉制度
区人社局、住建局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欠薪举报投诉,做到有报必接、有案必查。区住建局要督促工程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醒目位置设立工程信息和劳动者维权公示牌,公示牌要明示工程项目所在镇办、园区,明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工程开复工日期等信息,以及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劳动维权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建立“黑名单”制度
区住建局要加强对建筑领域的监管,严防虚假招标、恶意低价竞标、挂靠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行为。区招投标管理部门在进行建筑项目招标时,对参加我区建筑领域招投标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区人社局出具相关诚信证明方可参加招投标活动。对年度内因农民工工资拖欠造成两次以上信访事件和发生堵门、堵路等重大恶劣影响事件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方面予以限制,并按照管理权限向资质发放部门提出降低资质、取消资质、吊销营业执照等建议,同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依法清理出我区建筑市场。
(四)建立诚信评价制度
建立完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档案和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区人社局每年对建筑企业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诚信等级评价,对上年度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审查,将执行劳务用工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上报情况记入信用综合评价,逐步实现与住建、房管、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三、强化组织领导,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共同研判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情况,督办领导批示、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重大欠薪案件。
(二)加强部门联动执法
各镇办及区人社、住建、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各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全区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面巡查。联合检查组要量化巡查任务,每季度要对全区所有建筑项目工程巡查一遍,把巡查任务细化到月,制定月巡查目标任务,每季度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各镇办要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情况、解决问题。巡查的主要内容是:实名制落实、农民工工资月支付上报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及履行等情况。
各镇办、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结合实际,细化量化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合力,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附件:1.项目工程职工花名册
2.农民工工资支付花名册
3.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台账
201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