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652/2015-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郑州市上街区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3-31 | 发布日期:2015-03-3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上政通〔2015〕3号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
关于上街区2015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范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建设美丽上街。2015年,我区将在建成区内继续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计划于10月底前建成。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通告:
一、今年拟新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峨眉路—豫立路—孟津路—新乡路—洛宁路—许昌路—峨眉路,建设面积2.04平方公里。
二、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改用清洁能源或者拆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新建燃煤设施、使用高污染燃料。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单位和居民如有问题和建议,请拨打电话:68932798(环保局)。
特此通告。
附件:郑州市上街区2006-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示意图
2015年3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