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郑东新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37405256/2015-0035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建设环保局关 键 词:扬尘治理行动方案
文    号:郑东办〔2015〕21号成文日期:2015-04-01发布日期:2015-04-03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郑东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郑东新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局(办),各有关单位:

2015年郑东新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加强郑东新区扬尘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2015年郑州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自4月1日至4月30日,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东区扬尘污染源进行集中治理。通过专项行动,使辖区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郑东新区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吴福民  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  组  长:王竹强  郑东新区人大工委主任

马安庄  郑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

周定友  管委会副主任

赵长根  郑东新区党工委委员、白沙园区管委会主任、党委书记

周军营  管委会副主任

孟祥岭  郑东新区纪工委书记

王新宇  管委会副主任

魏宁娣  管委会主任助理

李  晗  管委会主任助理

组      员:郭程明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蒋琳琳  管委会计划财政局局长

李艳春  管委会建设环保局局长

丁俊玉  市城乡规划局郑东新区规划分局局长

            司秒争  管委会市政园林水务局局长

            王小沛  管委会市政园林水务局副局长

            邢留印  管委会机关党委副书记

张  磊  郑东新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朝阳  管委会督查室主任

孟为民  郑东新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

            田  勇  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东新区分中心主任

屈  强  郑东新区发改统计工作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环保局,李艳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治理标准

施工工地扬尘治理达到6个100%(即施工现场围挡率、工地物料堆放覆盖率、路面硬化率、车辆冲洗率、湿法作业率、运土车辆密闭率达到100%)。道路养护管理全面控尘,确保道路湿度,无扬尘现象。其它区域通过简易绿化、硬化和覆盖,确保每寸黄土不露天。强化渣土车治理,杜绝沿途遗撒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开展排查(4月1日-4月8日)

各乡(镇)办事处利用网格化工作机制,对辖区所有扬尘污染源进行排查、分类,建立台账并绘制扬尘污染源分布图。

(二)分类实施治理(4月9日-4月25日)

对适宜绿化的要优先进行绿化;对不适宜绿化的土堆、沙丘、建筑垃圾堆场要高标准进行覆盖;对小面积不适宜绿化和覆盖的进行硬化。

(三)严格检查验收(4月26日-4月30日)

由建设环保局、督查室、长效办抽调人员组成验收组,对各办事处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期间发现治理不到位的,对各乡(镇)办事处进行扣分。

五、工作措施

(一)实行分包责任制

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工作分工,分包办事处扬尘治理工作。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办事处领导分包辖区重点扬尘污染源,网格长分包辖区项目扬尘治理工作,责任到人。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

建设环保局负责指导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扬尘治理工作。

市政园林局、水务局负责其管养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控尘工作,负责绿化工地、水系建设工地的扬尘治理。

计划财政局负责扬尘治理整治资金保障,发放奖励资金和实施处罚资金扣款。

督查室负责督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

综合执法局负责辖区渣土车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负责辖区建筑工地等各类扬尘污染源治理工作,对拆迁工地、待建空地和遗存土堆的扬尘污染进行治理。

(三)强化现场督查

成立扬尘治理专项督查小组。由管委会督查室主任李朝阳任组长,建设环保局、督查室、长效办抽调人员为组员,每天对各办事处存在问题进行抽查和重点督查,编发督查日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督查组报管委会计划财政局,按照《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奖惩方案》,每处扣款10万元。第三方环境监控调查机构每天进行全面调查,对发现的扬尘治理问题拍照取证,提交专项督查小组,纳入督查通报内容。

(四)严格奖惩考核

对各乡(镇)办事处专项行动实施打分制,初始分均为100分。在专项行动期间被上级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的,扣5分;被管委会验收组检查发现问题的,每个问题扣2分。专项行动结束后,统计各乡(镇)办事处得分情况。排名第一、第二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未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且排名倒数第一、第二的单位分别扣款100万元、50万元。在专项行动期限内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的,由管委会安排第三方治理公司进行治理,治理费用从办事处工作经费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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