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238/2015-00022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煤炭/业务信息
发布机构: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煤炭
文    号:登煤字〔2015〕24号成文日期:2015-04-07发布日期:2015-04-07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煤炭管理局关于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各科室(队)、各煤管站,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煤矿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治本攻坚,做到“四个务必”(安全生产务必从严、安全标准务必严格、安全措施务必落实、安全追究务必到位),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煤矿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为主线,进一步深化、拓展和落实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推动煤矿企业装备水平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双轮驱动”,向管理要安全,向管理要提升,向管理要效益,确保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学习借鉴现代化管理手段,彻底扭转煤矿安全意识不强、现场管理不规范等被动局面,全面提升煤矿科学管理水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安全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市煤炭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一线科(队)及煤管站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业技术管理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意识。

2015年全市煤矿要以“安全管理年”活动为载体,抓好源头预防,深化过程控制,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高安全管理意识,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二)严格落实采掘工作面安全条件预评估备案制度。

地方主体煤矿所有采掘工作面施工前必须进行综合安全条件预评估备案。由各煤矿组织预评估,所属煤业公司对预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市煤炭局对审核结果进行备案。兼并重组煤矿按集团公司评价要求执行,评价结果报市煤炭局备案。对条件复杂、需要采取特殊措施的采掘工作面,煤矿要重点管理,主体公司要重点进行过程控制,监管科室及煤管站要重点进行监管。各煤矿凡没有经过安全条件预评估、审核及备案的采掘工作面不得开始施工。

   (三)加强“两个建设”,深化过程控制。

    1.加强执行力建设。执行力建设是加强现场管理、落实各项规程措施的有力保障。煤矿主体企业领导干部应当深入一线,前沿指挥,狠抓落实,严防“三违”,做到组织指挥在一线,情况掌握在一线,措施落实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现场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标准、程序进行作业,做到“令行禁止”,杜绝经验主义、习惯性违章。同时要建立健全责权清晰、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管理格局。

    2.加强质量标准化建设。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细则进行管理,让质量标准化贯穿到井下生产的每一个过程、环节和岗位;要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动态达标和岗位达标制度,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达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提高。煤矿主体企业要定期对所属煤矿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考核评比等,确保安全生产。

(四)推行“四个机制”,强化监督检查。

1.推行网格化管理机制。各科室(队)、煤管站及煤炭主体企业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全覆盖,网格化人员到矿要深入井下一线,使发现问题在井下,解决问题在井下,做到人员下沉、监管前移。

2.推行主体企业领导驻矿带班机制。主体企业一线中层以上干部每月至少到所属煤矿驻矿全程满点带班三次,对井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重点检查巡视,对煤矿隐患整改进行有效督导。

3.推行矿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双带班”机制。批准复工复产、隐患整改矿井每班至少由一名矿级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进行全程满点带班,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定点检查巡视,井下有特殊作业时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等。

    4.继续推行领导下井机制。局科(队、站)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其他监管人员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地方煤炭主体企业及区域公司董事长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8次;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其中全程带班不少于5次。

(五)推行“六个一”工作法,提高监管效率。

为强化煤矿安全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在局一线科室(队)、煤管站推行“六个一”工作法:

1.局一线科(队)、煤管站监矿人每两个月必须到所监管煤矿驻矿一次,驻矿时间不少于三天(局、站监矿人员间隔驻矿);

2.驻矿期间必须参加一次煤矿安全生产调度会;

3.驻矿期间全程满点跟班一次,摸清矿井现场管理的动态;

4.驻矿期间下午班或夜班下井检查一次;

5.驻矿期间要组织煤矿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6.科室(队)、煤管站每月底召开一次隐患分析会,根据当月排查隐患分析结果确定次月的重点检查项目及重点监管煤矿。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煤炭主体企业及煤矿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煤矿“安全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该项工作,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奖惩措施,精心安排部署,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管理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扎实推进。各煤炭主体企业要根据所属煤矿实际,分别选取一家煤矿作为“安全管理年”活动示范矿井,进行重点督促,服务指导。要充分发挥示范矿井典型引路作用,及时将好的做法、经验加以总结,加强宣传推广,组织所属煤矿进行相互参观学习,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加强执法。各科室(队)、煤管站要将井下现场管理作为今年日常安全监管及督查检查的重点,坚持依法治安,严格执法检查。凡发现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问题突出的煤矿,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做到先安全,后生产,坚决杜绝带病生产。

(四)严格督导。局“安全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加以宣传、推广;对活动开展不积极、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督导结果做为各单位年终评先条件之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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