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我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174/2015-0007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卫生局关 键 词:医联体
文    号:登卫〔2015〕30号成文日期:2015-04-08发布日期:2015-04-0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卫生局关于建立我市区域医疗联合体试点的通知

各乡(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民营、厂矿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改精神,加快我市区域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试点工作实质性推进,实现“四个真正”(真正资源共享、真正信息互联、真正服务同质、真正便民惠民)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建立我市区域医疗联合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联体试点单位

根据我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医疗资源状况、人口数量和就医需求,结合对口支援实际,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先行建立3个医疗联合体进行试点,分别是登封市医院与大金店镇中心卫生院、登封市中医院与大冶镇中心卫生院和登封市妇幼保健院与告成镇卫生院。待医联体试点取得经验后,结合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医联体成员单位。

二、医联体的相关政策

1.根据医联体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医联体牵头县级医院可在乡镇卫生院增挂分院牌子,如登封市人民医院大金店分院。

2.根据医师多点执业的相关政策,在医联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3.医联体实行新农合“一免一减一提升”。一免:联合体内上下级医院下转患者免除起付线;一减:上转患者实际起付标准=上转医院起付标准-转诊医院起付标准;提升:提升联合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总额预付标准。

4.医联体实施统一的质控管理与考核。委托医联体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进行质量控制和日常监管,并负责实施“三好一满意”考核评价。

5.建立和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医联体要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探索推出各项便民惠民就医措施,引导居民在乡镇卫生院首诊。对需赴联合体内县级医院进行诊治的患者,乡镇卫生院应主动与县级医院联系,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着重促进县级医院恢复期(康复期)住院患者下转。

三、医联体的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联合体工作涉及一系列体系、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统筹谋划,积极进行探索立足于建立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的医疗联合体。各联合体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全力推进,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2.加强舆论宣传

组织开展好对医联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联合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建立优质、便民的联合体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加强对乡镇卫生院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医联体牵头医院要有计划地、定期对医联体单位的医务人员安排免费进修和专业技术培训,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一批能诊治常见病、多发病和明确诊断慢性病的医务人员,不断提升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4.加大指导和督查力度

市卫生局加强对医联体工作的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督促医联体积极推进工作。建立医联体考核评价体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经验,及时加以推广。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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