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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室、司法所

  • 索引号:050874638/2018-00054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发布机构: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
  • 关键词:下设机构
  • 文号
  • 成文日期:2015-04-13
  • 发布日期:2015-04-13
  • 体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法制室、司法所

    一、 法制室工作职责

    1.审查修改、清理规范以办事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以办事处名义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时向上级法制部门备案。

    2.代表办事处进行行政诉讼、民事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等诉讼活动。

    3.配合办事处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开展工作。

    4.开展依法行政工作。

    5.完成上级法制部门、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司法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6.协助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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