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35498794/2015-0009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业务信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 |
发布机构:上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关 键 词:监管,餐饮,服务,学校食堂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5-04-15 | 发布日期:2015-04-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确保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的春季食品安全,防止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市局的要求,区食药监局结合辖区实际对辖区学校食堂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按照市局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上街区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科,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多项措施、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一是召开学校(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会议,要求各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修订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二是督促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活动。要求各个学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食品采购、操作加工、餐饮具消毒等进行全面排查,针对查找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
三是对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特别是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进行处罚。截至目前,共检查学校、幼儿园食堂40家,下发监督意见书40份,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4台次。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意识均有了明显提高,检查情况普遍较好,所有的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取得了餐饮服务许可,建立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且配备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较高,着装整齐。建立完善了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制度并能较好执行。各个学校(幼儿园)食堂均建立了校长(园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与监管部门签订了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
检查同时发现,部分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登记不规范,食品留样登记不完善,消毒记录不规范,设施设备老化等现象,针对不规范现象,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监督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此次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针对性强、重点突出、目的明确、检查范围广,全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进步,下一阶段我们将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同时加强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学校(幼儿园)食堂负责人及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确保广大学生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