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7088261X/2015-0045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 |
| 发布机构:登封市石道乡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事项 | |
| 文 号:石政发〔2015〕59号 | 成文日期:2015-04-16 | 发布日期:2015-04-16 |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道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
通 知
各行政村,乡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登封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登防领〔2015〕4号)文件要求,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在4—5月份开展我乡大气污染防治集中整治行动,推动我乡空气质量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改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制定方案,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现将各项整治行动及分工通知如下:
一、燃煤锅炉集中整治
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后督查”机制,对督查发现存在擅自建设燃煤锅炉、拆改不彻底、改造后恢复使用燃煤等违法违规现象,要立即责令停止使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单位:安监所
二、工地扬尘集中整治
对拆迁工地、建设工地实施全域治理,实行分包责任制,确保全乡域范围内“黄土不露天”的目标实现。严格落实围挡屏障、洒水清扫、车轮清洗、硬化绿化、覆盖遮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村镇办
三、道路交通扬尘集中整治
全面提高道路清扫的机械化率,对主干道、次干道逐步推行湿式机扫,保证主次干道的洒水频次及洒水量,干燥少雨、扬尘突出季节要加密冲洗频次,确保抑尘效果。加强公路日常养护,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养护维修工作,及时对出现塌陷破损、坑洼不平的道路路面进行施工修复。
责任单位:村镇办
四、露天烧烤及油烟净化专项集中整治
为继续巩固烟尘控制区创建成果。即日起,全面加强对露天烧烤的查处和取缔力度,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对严重扰民的未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场所依法实施从严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村镇办
五、违法超标排污企业集中整治
对企业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后督查工作,完善各类污染防治设施,确保实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督查中发现存在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超标排污的,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一律进行限制生产;限制生产后依然超标的,立即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工办
六、建材行业集中整治
对采石场、石材厂、石灰厂、砖厂开展集中整治,凡是环保措施不到位、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整治不达标不得恢复生产。国土所部门负责铝土、砂石等采石场类非煤矿山开采企业集中整治工作,安监所负责石材厂、石灰厂、砖厂等企业大气污染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国土所、安监所
七、公路沿线零散物料堆放点集中整治
对辖区主要公路沿线200米范围内零散物料堆放点开展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对零散物料堆放点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密闭围栏、围墙,采用密闭输送设备,在落料、卸料处配备收尘、喷淋等降尘、防尘设施。
责任单位:村镇办、各行政村
八、垃圾焚烧集中整治
在全乡开展垃圾焚烧集中整治,对各种焚烧垃圾、树叶、荒草等污染大气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村镇办、各行政村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