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3406/2015-00066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登封市大冶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大政〔2015〕59号成文日期:2015-04-22发布日期:2015-04-22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登封市大冶镇关于印发《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行政村,各企业,镇直各单位:

《大冶镇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大冶镇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为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第74号,详细内容见附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55号)文件精神为重点,以完善体系、健全机制、提升能力为目标,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努力使我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我镇要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完善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组织的协调作用。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制度,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工作制度。

二、切实做好预案管理工作

各行业领域要结合本行业多发易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做好应急预案的风险分析和能力评估,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将应急处置措施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个具体岗位,重点岗位要设置现场应急处置卡。

各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汇总备案。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或业务关系报大冶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各种救援队伍要熟悉服务区域的生产环境、强化救援能力,为突发事故的及时救援打下坚定基础。

四、注重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是全面抓好预案演练工作。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集中区域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是重点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周的演练工作。演练周活动是“安全生产月”的重要内容,结合我镇实际,制订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计划,做到演练活动有方案、有实施、有总结,确保演练的实效性。

五、加强应急管理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总局令第74号)和国务院即将出台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充分利用报刊、网站、广播、电视、手机等主流媒体的关注和支持,主动配合、协调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知识普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和“防灾减灾日”等重大活动,开展法规政策和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和影响力,唤起公众对应急知识的关注,提高防灾避险和逃生自救能力。企业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

六、强化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

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分级负责制,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开展以“九个必须”为重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以规章制度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队伍(组织)建设、应急装备配备、应急救援资产监督等为重点的执法检查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继续抓好国务院安委〔2013〕8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做好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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