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955/2015-0013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关 键 词:职业,培训,终止 | |
文 号:上人社〔2015〕43号 | 成文日期:2015-04-28 | 发布日期:2015-04-28 |
体 裁:决定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郑州市上街区铝城职业培训学校:
你校于2008年经我局审批在郑州市上街区新310国道与金屏路交叉口办学(批准文号:上人劳社[2008]91号)。2013年至2015年度未开展学校年检及招生办学工作,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已届满。根据郑州市《关于印发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郑人社[2011]23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文规定:办学许可证被吊销或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应当终止。经我局研究,现做出如下决定:
依法终止郑州市上街区铝城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格(办学许可证号:1601085000001)。原办学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印章同时废止。你校终止时,请按规定及时到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你校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