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铺村 郑国土资征告字[2015]103号

索 引 号:725802801/2015-00029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发布机构:惠济区国土资源局关 键 词: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征收,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4-29发布日期:2015-04-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兴隆铺村 郑国土资征告字[2015]103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为实施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2014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公园绿地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沙口路东、兴隆铺路南

三、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25.379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1.0684公顷;未利用地4.3111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补偿安置费用为244.50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按豫劳社办[2008]72号文件执行,标准为18.0000万元/公顷。

(二)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4]142号和豫林经[2013]48号文件据实计算。

五、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安置费用从征地费用中列支。

(二)社保安置: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2010]

194号文件执行。

(三)农业安置: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地安置。

六、自此告知书之日起,凡被征收集体土地农民和其他权利人在拟征土地上抢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01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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