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刘集镇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95266/2015-0005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中牟县刘集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党员活动日
文    号成文日期:2015-04-29发布日期:2015-04-2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刘集镇委员会关于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促进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做表率”,努力打造符合刘集实际的服务型党员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镇党支部中建立“党员活动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党员活动日”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创新实践,是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的有效载体。活动中要坚持做到有规划、有主题、有场所、有详实的记录、有规范的机制,确保参与率高、确保吸引力好。

二、时间安排

每月20日确定为党员活动日,各党支部要结合自身实际确定本支部党员活动日的主题,上报年度活动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再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必须提前一周报镇党委备案。

三、参加人员

参加人员为全体党员。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各基层党支部的党员参与率不能低于党支部党员总数的95%。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每名党员以其所在党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流动党员视情况(支部辖区范围的每三个月至少参加一次活动;长期外出且距离较远的,党支部按时给他们寄送学习内容,党员每季度寄回一次学习心得)参加。根据活动内容也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主要内容

农村、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要结合实际确定“党员活动日”活动内容,针对党员从业情况、职业构成、思想状况的不同情况,有的放矢确定活动内容、谋划活动载体、打造活动平台,不搞一刀切。每次活动要确定1-2个主题,提前公示,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坚持“内强素质”,组织学习教育。积极开展好“三会一课”活动,组织党员收看党课、电教片,开展创业技能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党员综合素质,重点抓好党员党性观念、主体意识、能力素质三项教育,即:围绕党的重大理论成果、党在新时期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内容,组织党员开展“党性教育大培训”,提高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通过思想汇报、过“政治生日”、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活动,增强党员主体意识,提升思想境界。(二)注重“外树形象”,深入服务群众。结合“在职党员进社区”和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下基层了解社情民意,转变工作作风,兴办为民实事,重点开展结对联系、目标承诺、志愿服务三大行动,即:开展党员设岗定责结对帮扶行动,关爱孤寡老人、失学儿童、贫困家庭等各类弱势群体,开展民情恳谈、信访接待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引导党员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服务群众具体工作,兑现岗位承诺;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通过走访慰问、义务劳动等活动,展示党员良好形象。

(三)立足“激发活力”,推进党务公开。围绕基层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开展党务公开,党支部定期向党员通报党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公布年度、月份重点工作,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组织党员讨论党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包括党费交纳、组织生活、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确定发展对象、履行入党手续、讨论决定处置不合格党员等方面内容,在“阳光村务网”上公示。

(四)强化“民主议事”,服务社会发展。围绕基层党内民主建设,积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突出讨论工作重点、解决问题疑点、引导舆情热点三方面,即:就本地本支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等进展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鼓励党员群众积极建言献策;就解决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积极征求党员意见,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就党员群众关注的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热点问题,组织党员交流讨论,把党员群众的热情引导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来。

五、活动要求

落实“党员活动日”制度,具体要做到“八个有”:

1、有领导。各支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组织生活,带头推动主题活动,带头联系服务群众,以实际行动引领广大党员参加“党员活动日”。

2、有计划。基层党支部及时将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报镇党委;镇党委综合所属党支部活动计划,将镇党委活动计划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各支部活动计划要及时归档。

3、有部署。各党支部要按照计划将活动内容、要求、议程、时间等提前3天通知全体党员,并告知列席人员。

4、有内容。各党支部要根据镇中心工作和村内实际工作来安排确定活动内容。活动主题、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每次活动至少解决一至两个实际问题。

5、有场所。各党支部要挂牌设立党员活动室,室内要配齐桌椅,卫生要整洁,装饰要朴素,气氛要庄严。党员活动室内要悬挂党旗,党旗必须悬挂在房间主要位置。每个党员活动室要配备必要的电教设备以及档案橱。建立“党员活动日”档案。

6、有记录。党支部要确定一名支部成员为党员活动日记录员,如实记载每次活动的时间、地点、主题、党员出勤率等情况,建立健全活动台帐,并定期归档备案。

7、有宣传。各党支部要充分运用广播和会议时机,深入宣传开展“党员活动日”的重要意义。学习其他党组织、党支部的特色做法、成功经验以及取得的成效,真正把推进“党员活动日”的过程转化为增强党性、塑造形象、服务群众、推动发展的过程。

8、有考核。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考勤制度,60岁以上党员,本年度三次以上不参加党员活动的(特殊情况需支部写出情况说明并进行公示),取消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和下一年度党员补助;60岁以下党员,每年度三次不参加党员活动的,其60岁以后享受党员补助资格依据年度延迟执行,并取消下一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全年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党员,按照不合格党员进行备案并按照相关要求处理。各支部的活动开展情况,作为支部年度评先树优和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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