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3369/2015-0006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规划计划 | |
发布机构:登封市宣化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宣政〔2015〕30号 | 成文日期:2015-04-29 | 发布日期:2015-04-29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05年10月河南禹州至登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宣化镇王村)非法占地、未批先建5宗,面积14.7873公顷。经调查,2013年9月已缴纳罚款251.78万元,但是至今未办理用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由于高速公路服务区面积扩大,涉及条件变更,市发改委已对其重新立项。现我镇特致此函,督促贵公司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