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75134/2015-00022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其他 | |
发布机构:管城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
文 号:管政〔2015〕52号 | 成文日期:2015-04-24 | 发布日期:2015-04-30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管城回族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24日
管城回族区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
安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郑政〔2011〕103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郑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依法监管、企业第一责任、社会广泛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服务机构、队伍、条件、运行机制建设,全面提升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能力,确保从生产源头到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区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管城回族区完善农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高和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万锋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吴跃鹏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成 员:康金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昌旻莉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水政水资源办公室主任
吴顺山 南曹乡副乡长
张彦伟 十八里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陈永宏 北下街街道办事处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陈 兵 南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秦义红 陇海马路街道办事处正科级协理员
刘建国 二里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卢志强 城东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赵 帆 东大街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郭新嘉 西大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培 紫荆山南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王艳军 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专职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由昌旻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三、时间及步骤
各相关单位要在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任务,从8月1日起,开始对辖区内的蔬菜、水果、干菜、茶叶、原杂粮实行全面和日常检测。
(一)摸底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早市、马路市场、社区便利店、小超市、小门店和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二)建设阶段(5月1日—7月31日)
2015年5月31日前由各街道办事处完成办公用房(10平方米)和站长配备工作;6月30日前由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完成办公设备购置和检测人员调配工作;7月31日前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完成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工作。
(三)验收阶段(8月1日—8月10日)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会同区财政局、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对各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验收。
四、建站标准
各检测站统一冠名为“XX区XX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10平方米办公用房1间;操作实验台1个,农药残留速测仪1台,办公桌椅1套,档案柜1个,冰箱1台,冷暖空调1台、饮水机1台,各项工作制度上墙。
五、建站方式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公共机构主要依托现有的农业或执法部门(或食品安全部门),通过加挂牌子、充实人员、完善条件,实施联合建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开展区域性的检测工作。具体建设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农产品监管特点和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任务分工
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以及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巡回抽检各乡镇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协助好市农委对我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例行抽检工作,培训全区专业检测技术人员,检查督导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工作,同时负责全区的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主要负责辖区种植、养殖(渔溏)地(农户)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抽查检测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的早市、马路市场、社区便利店、小超市、小门店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抽样检测任务;各街道办事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主要承担本辖区早市、马路市场社区便利店、小超市、小门店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日常抽样检测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协助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做好本辖区内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送中心以及大型超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提高认识,狠抓落实,牢固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同时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进度和建设标准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建站任务。
(二)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并结合本辖区实际,依法制定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相配套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从事农产品检测人员要于2015年6月30日前到位,区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要于7月31日前完成对检测人员的培训。
(三)落实经费投入,保障工作需要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政府将继续安排并逐年增加经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检测检验体系建设、应急和追溯体系建设、生产基地建设及“三品一标”认证奖励等。
(四)加强沟通联络,确保任务完成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并要于2015年5月1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报送至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电子邮箱,联系人:贾继红,联系电话:66261543,邮箱:gcncpzl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