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
现将《郑州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永煤公司陈四楼煤矿“4·1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郑煤重组办〔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切实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由所属主体企业负责立即组织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大排查”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并于5月10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市煤炭局。
三、各煤炭主体企业、各煤矿要深入开展“安全管理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双七条”规定,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控。
四、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登政〔2015〕8号”文件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强化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