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83492/2015-0003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上街区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 | |
文 号:上政办〔2015〕16号 | 成文日期:2015-05-04 | 发布日期:2015-05-04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峡窝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上街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4月30日
上街区2015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加快建设美丽上街,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郑政文〔2015〕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面积和范围
(一)面积:2.04平方公里,累计建设面积17.84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66.9%。
(二)范围:峨眉路—豫立路—孟津路—新乡路—洛宁路—许昌路—峨眉路。
二、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
本方案中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时间安排及目标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各镇办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在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开展排查,统计高污染燃料锅(窑)炉台数、用途、耗煤量,居民生活使用高污染燃料户数、耗煤量,使用高污染燃料的炉灶、茶(浴)炉数量,掌握工业、商业、民用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
(二)宣传动员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各镇办、各有关单位组织利用板报、横幅、标语、宣传车等形式,多层次、全方位进行宣传,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群众充分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意义,并能够积极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
(三)组织实施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1.组织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各镇办、各有关单位配合,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企事业单位、商户、居民使用高污染燃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帮助,以推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实施。
2.区环保局负责对已创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设立标志,各镇办、各有关单位做好配合。
(四)总结验收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由区环保局牵头,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整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资料档案,立卷归档,编写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协助市环保局完成对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验收。